2012/2/7 12:32
长期吃芦荟易患大肠黑变病
针对市场上颇为流行的“芦荟热”,卫生部等6部局日前发布了一则公告,要求从2009年9月1日起,芦荟产品必须标注出“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 ”字样。针对这则公告,不少消费者都感到疑惑,既然芦荟是清热解毒的美容佳品,为什么有关部门还要发布相关规定并进行限制?
对此,专家表示,芦荟是属于苦寒类药物,不同体质的人使用芦荟会产生不同的效果,消费者不应盲目大量、长期使用或食用芦荟产品。
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
在卫生部等6部局发布的《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中,对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的标识作出了新的规定。规定中称,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新资源食品库拉索芦荟凝胶来源于库拉索芦荟叶片的可食用部位凝胶肉,是以库拉索芦荟叶片为原料,可用于各类食品,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但是,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同时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
芦荟产品标注仍不规范
尽管卫生部等6部局已就芦荟产品作出明确公告,但不少消费者对限用芦荟的相关规定却并不了解。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相关产品如芦荟胶囊、芦荟酸奶、芦荟面膜等包装上,有的并没有相关警示语,有的警示语则标得非常小,或者表述“含糊不清”,使得一些消费者误以为芦荟可以像普通食品、普通美容护肤品一样食用或使用。
昨日,记者在共和新路的一家大卖场内看到,芦荟酸奶、芦荟果冻、芦荟保健品……各种添加芦荟的产品让人眼花缭乱,除了食品,一些洗发液、沐浴露和化妆品等也都纷纷在包装上打出“芦荟精华”、“芦荟凝胶”。在一些芦荟面膜、芦荟胶囊等的外包装上,除了介绍芦荟“补水保湿、恢复肌肤弹性、淡化色斑”等功效外,并没有标明相关的警示语,有的产品仅注明“过敏严重者应立即停止使用”等字样。
记者在某品牌的芦荟酸奶包装上看到,整个外包装没有任何关于芦荟的警示语和相关芦荟的添加量。而另一品牌的“芦荟+猕猴桃酸牛奶”也没有任何警示语和芦荟成分添加量标示。此外,有的芦荟酸奶包装虽然注明了“不适宜人群:孕妇、婴幼儿”等字样,但警示语的字体非常小。
在长宁区的一家美容护肤品店内,记者指着货架上各种芦荟面膜、芦荟保湿乳等问销售员:“这些芦荟产品在使用时有无要注意的地方?”销售员说:“很安全的,这些产品可保湿、防晒。”
长期、大量食用适得其反
“实际上,芦荟里面含有一种蒽醌类物质,这是一种刺激性泻药,如果长期食用,容易产生依赖性,甚至导致大肠黑变病,”对此,一位中医药专家告诉记者,“如果食用芦荟过量,还很容易引起肚子痛,对于一些想通过食用芦荟通便的消费者来说,如果大量食用甚至可能加重便秘的症状。”专家表示,药学研究成果表明,芦荟的确是具有清热、解毒的作用,尤其在美容等方面有一定独特的效用。然而,芦荟是属于苦寒类药物,不同体质的人使用芦荟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如体质较弱的人或者易过敏的人就应慎用,孕妇更应禁止服用芦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