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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发票隔日不得兑引质疑

2012/5/1 16:25

在餐馆吃完饭当日忘了兑换发票,第二天想去兑换时,竟被告知“需在消费当日换取发票,隔日作废。 ”这样的“霸王条款”让消费者小王气愤不已。记者了解到,沪上部分餐馆在兑换发票时确实存在诸如此类的“兑换限制”,对此,消保委法律专家表示,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索要发票,如果经营者拒绝提供,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现象:发票“隔日不兑”

近日,小王在南京路某餐厅就餐后,当日忘记兑换发票,没想到第二天再去,餐厅竟表示不予以兑换。 “店员说,小票上写得很清楚,隔日不兑,消费者没看到的话是自己的失误。 ”

在小王提供的消费小票上,记者看到,单据上的确印有“请凭此单前往收银台,换取发票隔日作废”的字样。

商家:牵涉到报税问题

记者致电该餐馆的有关负责人,该人士表示:“这个规定是因为牵涉到月底报税,如果当月的发票没有兑换,放到下月兑换,则可能造成营业税与发票税不符的情况。 ”然而,对于月中的消费,实际并不牵涉到月底报税的问题,该人士亦语焉不详。

一名会计行业业内人士称,零售业如超市或餐厅,无论交增值税或营业税,每个月都要做纳税申报的,税务局根据其申报的营业额收缴税款。因此,当月兑换与次月兑换,总的纳税额是一样的。“但也有可能公司为了做账的一致性,要求当日小票当日兑换。 ”

记者又致电12366税务热线,客服人员表示,“税务部门并没有隔日不能兑换发票的规定。”对于商家此举是否有偷税漏税之嫌,该人士表示,税务部门在餐饮行业经营者中都有税控系统,并不是消费者不开具发票,商家就能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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