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26
本报讯 (记者李静)昨日,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茶一坐和其加盟商的纠纷作出判决。本报获得的判决书显示,在两项判决金额相抵后,一茶一坐应向加盟商进华公司支付人民币37.4万元。
判决书显示,法院以经营管理不善、未尽合理的管理义务,判决一茶一坐偿还原告进华公司经济损失70万元。鉴于因经营芳汇店产生的资产和负债应由进华公司承担,进华公司尚应向一茶一坐公司支付欠款32.6万元。两项判决金额相抵,一茶一坐将向上海进华支付373571.98元。
近日,有关一茶一坐和其加盟商的矛盾纠纷频被曝光。多个加盟商指责一茶一坐违反合同规定掌控加盟店,利用假发票、不规范发票、虚增人员冒领工资等方式掏空加盟店。
昨日的判决书显示,由于审计中发现了加盟店存在不规范发票,进华公司认为一茶一坐公司存在蓄意掏空加盟店的嫌疑,法院并未支持,仅认为一茶一坐公司经营管理有过错。
原告进华公司表示对判决不服,将坚决继续上诉。
对于质疑最大的发票问题,一茶一坐公司昨日表示,企业负有管理疏忽责任,但并没有从中获取任何利益,也属于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