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26
网友“云中飞鱼”日前在山东新闻网山东论坛发帖《吃饭超过十点每小时收取200元服务费是否合理》:和朋友到某山庄吃饭到十点,服务员通知十点后每小时加收200元服务费,感觉很不合理,并且饭店一方在订餐时并未告知有加收服务费的情况。为此本人感到十分愤怒。
这个帖子引发热议。围绕饭店该不该收超时服务费,网友们展开激辩。
@小猫咪:让人生气!而且有的饭店还要收空调费,真是搞笑!有时候在饭店吃晚了,还会被服务员往外赶。总而言之,济南夜生活不给力啊!
@爱吃串的扎啤:这种情况之所以没有在济南普遍存在,就说明多数人肯定是不会接受的。加收服务费有“店大欺客”的嫌疑。
@法号贫:我也是开饭店的,说实话很理解这种做法。我们虽然是个体,但也得有工作时间和生活时间的区别吧?有时候一桌人不走,我们的服务员和厨师都不能下班,空调也得开着。估计这家饭店也是没办法了,要不谁愿意把客人往外撵呢?
@夏叶妖娆:不能过于苛求饭店吧,人家员工也有上下班时间呢!选择这里就得按人家规矩来,不然就别在这吃,济南这么多家饭店你非选这一家啊?还是以协商为前提,饭店有规定,客人有选择,也没什么不可以。
酒店:
加收服务费,也很“无奈”
记者就此事致电这家酒店,酒店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有此收费项目,但是在晚上11点以后。“我们在大厅门口都竖了提示牌。到晚上10点钟,酒店的服务人员还会口头告知消费者。”
“我们不是24小时服务的酒店,客人拖延1个小时,我们的运营成本就非常高,从照明到空调,再到人力成本。《劳动法》规定,员工一天的法定劳动时间为8小时。一旦顾客超过晚上10点钟还不走,员工就不能下班,我们就必须支付员工加班工资。”酒店的薛经理说,“直接受影响的不下20人。有些客人甚至能拖到一两点,这么晚,公交车都没了,员工回家也很不方便。”
“说句老实话,收取200元的加时费,不说员工的加班工资,就光酒店相关运营成本费用都不够。我们收取超时费,也只是想促使客人早点结束。”薛经理无奈地表示。
记者随机采访了济南几家规模较大的酒店,多数酒店表示暂未收取超时服务费。但营业时间最晚多在晚上八点半到九点之间。“我们九点以后就不接受点餐了。客人未离开,我们不会收取超时费。但如果提前得知客人离开时间较晚,我们一般不接受这类订餐。”某酒店工作人员说。
有关部门:暂无明确规定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王主任表示,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章程对收取超时服务费进行明确。但酒店如果未在显示位置提醒消费者有此收费项目,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和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进行投诉。“当然,在提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消费者则可以自主选择消费。”
山东省物价局一位姓李的科长告诉记者,酒店该项收费属于市场自由定价范围,物价部门对此项收费没有约束权力。“现在酒店竞争都是开放的,一切都由市场决定。超时服务费可以视为一种竞争手段,是企业的自主行为。消费者在被告知有此项收费后,可以选择是否在此就餐。” 记者王文婷
原文地址:http://www.ce.cn/cysc/sp/info/201107/06/t20110706_2100154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