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俏江南南京特许店被诉违约 遭索赔343万

2012/5/1 16:26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6日讯 (记者 路晓芳) 由于上传经营数据问题,俏江南南京特许店被诉违约,日前,上海俏江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俏江南公司”)已经将江苏江南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江南公司”)告上朝阳法院,要求停止使用“俏江南”商标、标识、特有菜品等,并返还全部“俏江南”特许经营资料,支付拖欠的特许经营费以及违约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43万元余元。 

江南公司起诉称,2007年3月12日,其经授权取得了在中国境内以特许经营方式许可他人使用“俏江南”品牌及经营管理模式从事中餐经营的权利。2007年4月16日,江苏江南公司与其签订了《俏江南特许经营合同(南京店)》,双方并于此后又签订了一系列相关协议。 

俏江南公司表示,2009年12月9日起,江苏江南公司开始不按《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完整上传经营数据,致使俏江南公司不能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并收取各项特许经营费用。2009年1月至2010年10月、2011年1月至3月,被告未支付各项特许经营费用,经多次催收和指正,江苏江南公司仍为上传数据、也未向原告支付各项特许经营费用。 

2011年4月12日,俏江南以邮寄形式发出书面通知,函告江苏江南公司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及相关合同附件。解除合同后,俏江南公司给予了江苏江南公司3天的时间停止使用“俏江南”商标、表示、特有菜品,并处理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后的赔偿事宜。但江苏江南公司仍然继续使用“俏江南”商标等进行经营活动,谋取不当利益,比偶那个未支付任何拖欠款项和违约金。故俏江南公司诉至法院。 

记者了解到,江苏江南公司已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文地址:http://www.ce.cn/cysc/sp/info/201107/06/t20110706_210013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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