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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餐饮"约见制"细则亮相 约见应在办公场所进行

2012/5/1 16:27

本市春节前首次实行的卫生监督“约见制”,目前已有细则出台。今后,卫生部门负责人约见餐馆老板等人时,原则上须在办公室进行,且不能泄露商业机密。

约见应在办公场所进行

根据规定,卫生监督约见制度适用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机构监管等领域。约见的情形规定为4种,即预警工作需要;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通过日常监督检查等监管手段发现存在隐患或问题,并可能导致不良社会后果的;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行政约见的其他情形。

市卫生局对于约见方的行为进行了规定。据悉,在约见时,地点原则上须在卫生行政、卫监部门的办公场所里进行,且严禁收受礼品。如果在实施行政约见时获知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卫生部门不能予以泄露。

科局级均可作为约见人

另外,约见将依据属地监管原则,约见方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从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的科室负责人,到所级、局级领导均可作为约见人,至少要出席两人。社会影响大的,由市级卫生行政、卫监部门约见。被约见者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的负责人。

据悉,春节前夕,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雷海潮首次“约见”了眉州东坡、中国大饭店等90多家餐馆、酒店、商超负责人,这是北京市首次实行“约见”制度。此后,卫生部门总共陆续约谈了1000余家重点企业的负责人。

市卫生局表示,“约见”主要是进行“预防性监督”,提前督促相关人员在经营活动、管理中履行自己的责任,并控制和降低风险,比起事后惩处,相当于将卫生监督的步骤“前置”。(记者 徐晶晶)

原文地址:http://www.ce.cn/cysc/sp/info/201202/01/t20120201_211080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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