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26
争端早已开始
亚洲蕉叶的法律顾问徐伟奇表示,早在2008年亚洲蕉叶就开始提起诉讼,后来双方达成和解。据称,在2008年双方曾达成亚洲蕉叶以4000万元加4000万亚洲蕉叶的股权收购广州蕉叶的5家门店。然而,再次由于双方意见不合未能实现。
目前在广州有多家蕉叶泰国餐馆,然而谁是真正的“蕉叶”却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虽然亚洲蕉叶后来也将店面开到广州,但是广州的市场大部分是广州蕉叶所占据。据亚洲蕉叶人士介绍,该公司目前在广州已有5家店面,并已逐渐将店面开往全国其他地区。而广州不少本地消费者早已熟悉广州蕉叶的餐厅,有的甚至认为亚洲蕉叶所开餐馆是假冒的。
因此双方进行了诉讼马拉松。2010年,亚洲蕉叶旗下的杭州蕉叶起诉广州蕉叶关联公司上海金蒜头餐饮有限公司侵权并获胜诉;此后,广州蕉叶在广州发起了要求确认不侵权的起诉,要求一审法院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广州蕉叶不侵权,也胜诉。
在国家工商总局,广州蕉叶曾于2005年注册得“蕉叶”,从商标图形看,其商标在 “蕉叶”下面也有“bananaleaf”字样;而亚洲蕉叶则已经注册“蕉叶bananaleaf”商标。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高博轩认为,两家企业的品牌之争无疑会使“蕉叶”的品牌地位受到影响,这对两家公司的品牌影响都是负面的,而由品牌之争导致增加的权益纠纷成本也非小数。他认为,从资金实力和品牌的发展路径来看,广州蕉叶公司面临的处境较为严峻,比较“共赢”的解决方式是两方达成协议以维持蕉叶品牌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