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25
专家:消费者有权索要发票
对于商家的“霸王条款”,上海市消保委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部长唐健盛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如果商家拒绝提供发票,必须给出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否则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唐健盛表示。
上海市税务局有关人士也表示,消费者如有任何税收问题或投诉均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截至记者发稿,该餐馆已将沪上所有门店的小票进行了修改,将“隔日作废”的字样改为了“如需发票,请三天内到收银台领取,当月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