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25
-“师出无名”的服务费不能不管了
服务费、包间费、开瓶费、茶位费、最低消费……餐厅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到底有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菜品的标价和实际价格之间究竟还有多少水分?这让许多就餐的消费者心里没底。在某知名消费者点评网站上,经常可以看到有消费者发帖子抱怨:就餐后在结账时突然被告知要加收服务费。
许多消费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并不反对商家收取服务费,但什么企业可以收服务费、能收多少,都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要对得起商家提供给消费者的服务,别让服务费成为商家搭车涨价敛财的工具。关键看档次和服务是不是能真正超过一般餐厅的水平,让消费者满意。如果商家把顾客当唐僧肉,随意搭车涨价,最终伤害的还是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在北京五道口世纪谭府酒楼就餐的刘先生告诉我们:“相对实际的服务质量,有些餐厅的服务费收得名不副实,不仅换餐具需要客人自己动手,连上菜、埋单都要催上好几次,别说优质服务了,连基本服务都没享受到。”
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部副主任赵萍介绍,我国目前没有对餐饮企业收取服务费的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因此存在着监管空白,给一些企业搭车涨价提供了可乘之机。
赵萍说:“商家在收取服务费之前必须尽到告知义务,确保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根据商务部2007年发布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将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如果没有事先告知顾客,在埋单时才说要收服务费,顾客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据了解,早先因收取服务费导致的诉讼中,商家败诉的原因也多是由于没有尽到提前告知消费者的义务。如今,一些地方已经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等措施,叫停了收取服务费等行为。
中国消费者协会原副秘书长、中国商品学会副会长武高汉认为,饭店随意加收服务费的行为不妥。因为饭店菜品的价格里应该已经包括了服务费,饭店以成本上涨的名义另收服务费,涉嫌重复收费、强制消费。
武高汉说:“餐厅是以提供餐饮服务的方式销售食品,服务的收费已经包含在食物价格中,所以不应该收取服务费。”针对有商家“餐厅事先已经明示消费者收取服务费,支付服务费就成了消费者的自愿行为”的所谓“明示即合理”的说法,武高汉并不认可,他说:“‘霸王条款’都是明示的,我们能认为它就是合理的吗?” (靳 博 王梦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