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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霸王条款”餐企提异议 认为工商部门做法不妥

2013/12/12 09:46

导语:北京市工商局12月9日公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此举在餐饮行业引起轩然大波。中国烹饪协会昨日下午紧急召开餐饮企业座谈会,与会企业认为工商部门做法不妥。

与会企业反映,相关消息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10日中午,就有消费者自带酒水、食品到餐厅,要求免费使用餐厅包厢就餐;在与服务员产生语言冲突后,第一时间致电12315举报,并根据接线员的指点“拍照留证”。

针对此,与会企业提出意见。首先是违法定性依据不足。北京市工商局对6种行为的“违法定性”,依据的是《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这一用于规范自身执法行为的部门规章,而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严肃的法律。

其次,与会企业称工商局的做法间接误导舆论观点。他们还表示,至于“减少订席须提前十五天告知”、“否则全额收费”,是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权利与义务的界定程度完全构不成“霸王行为”。

关于餐饮行业的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发布后,网友普遍持支持态度,同时指出执行是关键。对于餐饮企业提出的异议,本报将继续关注。

■新闻链接

市工商局发布的“6种霸王条款”

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包括:“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包间最低消费××元”; “如甲方需减少订席数,须提前十五天告知乙方,否则乙方将按原订席数全额收费”;“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谨防被盗,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或“公共场所请您携带好您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自负”;“餐厅有权接受或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如果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利”。

原文地址:http://shipin.people.com.cn/n/2013/1212/c85914-238179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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