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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标签有新规 辐照保健食品须标明

2012/5/1 15:56

保健食品标签最大展示面积版面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名称和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警示性内容。

“不适宜人群”的字体应略大于“适宜人群”字体。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

本报讯 (记者黄佩)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发布了保健品标签新规定的征求意见稿,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均不得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而辐照食品也被首次要求在标签上必须标明“经辐照”。

另外,营养素补充剂产品不得声称特定保健功能。

辐照食品是否应该在标签上注明,这份名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也首次做出决定,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保健食品,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称附近标注“辐照食品”或“本品经辐照”字样。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当在配料表中的该配料名称后标明“经辐照”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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