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5:57
本报讯 食品饮料业的著名商战之一,天府可乐状告百事可乐昨日传来阶段性结果。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天府最核心的诉求即要求合资的百事天府公司停止使用涉案商业秘密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后者要承担案件的1.38万元受理费,这意味着百事可乐遭遇了一场法律“败仗”。百事在华联系人昨日对本报记者说,尊重判决,将会在合资期满前将把专利提前转交,但是否认有任何侵权。
天府高层:将要求百事巨额赔偿
“我的心情非常激动。”昨日,天府可乐集团公司总经理钱黄对记者说,长达两年的“天府状告百事”一案终于拨云见天,法院的判决明白无误地宣判了百事公司的失败和天府可乐公司的胜利。
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的诉讼核心是天府可乐浓缩液的成分、配方和生产工艺的技术秘密。
钱黄说,现时已沦为特困国有企业的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重庆)即将启动追讨“天府”商标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当年的“天府”商标所谓转让无效并要求百事公司赔偿巨额的商标使用费及商标减值损失。
百事可乐:我们不构成任何侵权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昨日百事可乐在华联系人对本报表示,“天府”品牌是经政府批准后,合法转让给重庆百事的。百事不仅吸收并雇佣了千余名本地员工,并且还为合资企业及合作伙伴提供了多种额外的经济支持。
百事还表示,根据收到的法院判决书,合资企业重庆百事以往使用“天府”的配方及工艺,均是合法行为、不构成任何侵权。
不过,该公司也表示作为经法院确认的天府可乐商标的合法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