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5:58
垄断者中盐总公司的沉重扩张:千亿元资产目标依赖食盐专营
在下一个十年进军“千亿元资产规模”的目标刺激下,中盐总公司对食盐专营制度的依赖度不减反增:2015年食盐业务将以1/6的公司收入占比,提供7/12的公司利润总额。
而中国盐业体制改革已是相关企业绕不过去的坎。这使得依赖“高负债、高速扩张、低盈利”运营模式的中盐总公司,面临的压力日益紧迫。
2010年9月末,中盐总公司负债率高达73.26%。张泽红 制图
2001年末至2010年9月末,经过三轮扩张,中国盐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盐总公司)总资产规模由20亿元做大了16倍多,扩至352亿元;其盈利水平高度依赖食盐专营——2009年食盐专营利润为4.32亿元,占利润总额6亿元的72%。
不仅如此,在反映盈利能力指标方面,中盐总公司2010年上半年末毛利率仅为23.58%,较2004年末的39.15%下滑15.57个百分点。2010年9月末,中盐总公司负债率高达73.26%。
中盐总公司不同于其他省级盐业公司仅囿于当地食盐市场,作为盐行业惟一的央企,其受国家盐业主管部门委托,一直负责制定全国食盐生产和销售计划,这种身兼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地位,使其是惟一有能力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食盐市场扩张的盐业公司。
分析人士认为,在下一个十年进军“千亿元资产规模”的目标刺激下,中盐总公司若继续目前高举债扩张模式,将难免相伴而生的沉重的偿息压力。而中国盐业体制改革已是相关企业绕不过去的坎。这使得依赖“高负债、高速扩张、低盈利”运营模式的中盐总公司,面临的压力日益紧迫——食盐专营制度走向市场化的或快或慢,都将直接影响其资金链和利润水平。
第一轮扩张:变身垄断者
20世纪末、21世纪初的两次政企分开压力,让中盐总公司“明确要由管理型向经营型转变”。在此背景下,其提出第一轮规模扩张战略:制盐产能从无到有,食盐市场份额从小到大。
“诸侯割据”是中国食盐专营制度的特点——各省级食盐批发企业(盐业公司)在其市场区域内处于垄断经营地位,毫无竞争可言。
1996年,《食盐专营办法》正式实施时,中盐总公司在食盐市场上只是一个小“诸侯”:仅拥有北京、上海两个直辖市的盐业公司,且无下属制盐企业。当时其企业经营指导思想一度是“行业管理为主线,各种经营求发展”。
1998年,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开始被要求脱钩。
中盐总公司明确呼应“要由管理型向经营型转变”的同时,于当年6月委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进行了《关于中国盐业总公司组建中国盐业集团的研究》课题研究,课题组组长由厉以宁担任。该课题完成后,中盐总公司便组建了中盐集团筹备组。
据称,虑及脱钩后的前途,中盐总公司时任领导班子还多次向上陈述脱钩交中央管理的理由。这一目的最终如愿以偿。
《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年鉴2007》显示,“1998年底,中央要求政企脱钩,考虑到食盐专营的特殊性,由于食盐专营属于国家垄断性经营,普及碘盐供应应是一种政府行为,而政府不能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中盐总公司受委托继续组织全国的食盐生产经营任务。”
2000年,中盐总公司正式与原国家轻工业局脱钩,划入中央企业工委(现国务院国资委)监管时,审计报告显示,当时其与大部分省市盐业公司没有资产控股关系。
一头纠结于“脱钩”与否,另一头则是不减低成本扩张脚步。
通过1999年-2001年连续3年的兼并、上收、重组等多种形式,中盐总公司2001年总资产达到20亿元,拥有制盐企业5家、省级盐业公司6家,总制盐能力达到260万吨,年盐产品批发销售量达到140万吨,其中食盐批发105万吨,占全国食盐市场的15%。
2002年,中盐总公司再次感受到政企分开的压力。当年5月14日,原国家经贸委下发《关于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职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明确自身盐业管理职能的同时,要求“中国盐业总公司要实行政企分开”。
但该通知下发后仅两周,5月29日,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向中盐总公司等单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计划管理,严格执行专营政策的通知》。
在上述两部委存在分歧的情况下,中盐总公司继续扩张制盐产能和食盐销售市场。
当年11月,中盐集团的构想也变成了现实:得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中盐集团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