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00
记者日前从贵州茅台控股股东贵州茅台集团获悉,贵州茅台集团对违反公司限价令的山西晋中市酒都商贸有限公司给予终止茅台酒销售合同、扣除全部保证金的严厉处罚。
经调查证实,此次受罚的经销商在贵州茅台明令限价并开展市场价格检查的关键时期,存在高价、跨区域销售茅台酒行为。同时受罚的还有一名贵州茅台集团的员工胡某和两名保安罗某、税某。经查,这三人私自参与茅台酒倒卖活动,其高价倒卖、跨区域销售行为虽未达成交易事实,但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据悉,贵州茅台有关部门已责令胡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调离原单位,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处以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对罗某、税某已退回保安公司,保安公司已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
贵州茅台此次限价令始于去年末。去年12月中旬,贵州茅台决定于今年1月1日起上调产品出厂价格,平均上调幅度20%左右。同时决定同步对公司主导产品市场指导价进行调整,即普通茅台酒的全国经销商和专卖店指导价为959元/瓶,低于当时普通茅台酒的市场价。按照贵州茅台负责人此前承诺,经销商一旦触犯公司限价令,将视情节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据茅台集团有关负责人介绍,自提价和开展市场价格专项检查以来,茅台酒市场销售状况良好,市场价格趋于稳定。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国酒茅台经销商和专卖店的管理,维护价格体系和企业形象。
(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