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00
中新网丽水2月14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章露)浙江丽水两名男子蓝某和李某为了牟利,销售假飞天牌贵州茅台酒金额高达140万元。今天,这两名男子被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向莲都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移送审查起诉。
现年32岁的蓝某和现年48岁的李某均为浙江丽水人。2010年1月12日,两人注册了丽水市飞天酒业有限公司,并分别任公司的总经理和法人代表。经营了几天后,两人开始对“赚钱很慢”非常不满意。于是经过商量,决定另辟蹊径寻找低成本高利润的快捷方式。
经过多方联系,两人找到了专门批发销售假酒的陈某(另案处理)。此后几个人成了销售假酒一条线,专门提供“飞天牌贵州茅台”给丽水、杭州等地的四星级高级酒店。并在1月到7月短短的6个月时间里,销售金额高达140万余元。
2010年7月13日,丽水市工商局在该公司仓库里查获价值28万元的假酒,一个月后,当地的公安机关又再次查获了被藏匿的价值5万元的假酒。
检察机关经侦查认为,丽水市飞天酒业有限公司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蓝某、李某为了获取高额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数额巨大,严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扰乱社会,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