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01
果冻是儿童喜欢的一种小食品,但是常常导致危险。为此,我国于2006年对果冻产品的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杯形凝胶果冻的杯口内径或杯口内侧最大长度不得小于3.5厘米。
但近日烟台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进口果冻进行检验时发现,该批果冻内径不足3厘米,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要求。对此,该局依法判定该批果冻不合格,并监督企业对该批不合格果冻进行了销毁处理。这是烟台口岸首次销毁进口果冻。
经调查了解,该批果冻出现不合格主要是因为国内进口商不了解我国的有关标准所致。同时,也不排除部分不法商人向我国转移在国外市场无法销售的果冻产品的可能性。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国内进口商要加强对国内外有关食品法规标准的学习,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在签订进口贸易合同时,要明确检验标准和赔偿条款,避免由于不符合国家标准被退货、销毁,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要密切关注国外落后的、已被淘汰的或者不合格的产品向国内倾销、转移的现象。以该批果冻为例,该批果冻不仅尺寸不合格,而且标签配料表中未标示已用于产品中的红色素、黄色素等食品添加剂,产品重量标示也与实际不符。因此,建议进一步加大对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检验把关力度,严防国外不合格食品进入国内市场。同时,对明显存在欺诈行为或者多次违反我国相关标准要求的国内进口商和国外生产商,要列入黑名单,取消其进口资格,切实保护好国内消费者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