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01
纳税人意识显然今非昔比。越来越多的人都意识到了纳税和权利应该是相对等的。在“馒头税”问题上,纳税人发现连纳税的知情权都得不到保障,自然就难以释怀。
纳税人从被动认知自己的权利,到了主动要求。中国进入了“纳税较真”的时代,各级公权力机构理应顺势调整。一方面要厘清纳税人的权利,一方面要让征税走上程序正义的轨道。
2月21日,山东省国税局回应“馒头税”,引发热议的“馒头税”其实是对销售馒头征收的增值税。
有关方面或许没有意识到,人们之所以在“馒头税”上斤斤计较,并不仅仅是针对每斤馒头多交了几毛钱的税,而是因为纳税人的意识正在提高,大家只要借此明确地知道,自己究竟纳了多少税,这些税征收得合不合理,更重要的是——增值税究竟对应着怎样的纳税人权利。在“馒头税”上,大家“揪住不放”,也是确认和伸张纳税人权利的一种方式。
过去常见的是,纳税人很少问为什么纳税、纳了什么税、纳的税究竟做了什么,只管把税纳上就是。于是,税务部门为了征税方便,就可以不必通知纳税人,把税加在商品的价格里间接征收。增值税就是这么来的。税务部门通过企业代征增值税,消费者一般不知道自己买东西的时候究竟交了多少税。如今,一个“馒头税”,让大家看清了许多。
馒头很柔软,增值税却坚硬无比,甚至“硌得纳税人牙痛”。很多纳税人或许知道有增值税,也都知道“纳税光荣”,但是,“馒头税”一出,再买馒头的时候感受可能就不一样了。
现代社会的常识是“无权利不纳税”。去年,有些在京的外地人,就因为不能享受完整的市民待遇,而要求“退税”。纳税人意识显然今非昔比。越来越多的人都意识到了纳税和权利应该是相对等的。在“馒头税”问题上,纳税人发现连纳税的知情权都得不到保障,自然就难以释怀。尽管,很多人说不出来,作为纳税人究竟拥有怎样的权利,以及在当下能够实现哪些权利,但是,在有关馒头税的焦虑中,他们却认识到自己应该享有某种权利,而且也知道有些权利还被虚置着。
现在很多地方的政策往往与纳税挂钩,如有些地方规定买车、买房需提供若干年的纳税证明。这些政策无疑是承认纳税人权利的,遗憾的是,在一些地方眼中,似乎只有缴纳个税的才是纳税人。实际上,一个人即便收入较低不用缴纳个税,他每年也要缴纳不少增值税。其消费的大多数物品和服务,都已经按照13%或17%的税率缴纳了增值税。一个纳税人一年缴纳的增值税可能要远远高过个税,然而,增值税对应的纳税人权利未被明确告知。
税收构成了国家和公民之间最基本的契约关系。人们交税,政府来提供公共服务。纳税人从被动认知自己的权利,发展到主动要求。中国进入了“纳税较真”的时代,各级公权力机构理应顺势调整。一方面要厘清纳税人的权利,一方面要让征税走上程序正义的轨道。今后,或许人大应该将税收立法和增税的权力收回,而税务部门向公民征收的每一笔税款,都应明确告知;政府也应通过更加详尽的财政信息公开,让纳税人知道他们缴纳税款的去向。在纳税人越来越较真的时代,公权力更加尊重纳税人的权利,才能跟得上时代前进的步点。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