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01
在食品中违法使用添加剂,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将被判处死刑。昨日,卫生部印发《关于加强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的通知》,其中强调,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
从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到化学火锅,近年来各类滥用食品添加剂事件频繁见诸报端。北京柴傅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翔告诉记者,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刑法》规定,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犯罪行为才处理,但是一些小作坊、小企业账目一塌糊涂,根本查不到销售金额,而且处罚方式大多都是单处罚金,而不做刑事处罚,这种处罚过轻导致了一些黑心商贩为所欲为。”
为了解决上述情况,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