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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针对酒类立法遏制造假

2012/5/1 16:01

近年接连出现的毒奶粉、毒豇豆等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冲击民众的消费信心。光明食品集团副总裁葛俊杰认为,尽管《食品安全法》已实施了一年多,但监管仍不到位,分段监管依然存在薄弱环节,也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

他认为,尽管《食品安全法》对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卫生等部门的分段监管职责做了规定,各省市也出台了规定,但各地规定不一,分段监管尚未理顺,不能形成无缝对接,造成某些产品或环节或无人监管或重复监管的情况。

葛俊杰表示,与法律相比,食品安全方面的规章、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明显滞后,内容过于原则,缺乏条文释义,或是出现多头解释。一些企业急需的通用标准至今未发布施行,如在复合食品添加剂的许可管理,政府一些部门意见不统一,对如何制定标准、发放许可证至今尚无定论。而由于分段监管中,各部门的规章不统一,结果常出现诸如质监部门认为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却被工商部门判为不合格的混乱情况。

他建议,要首先解决几件当务之急,国务院要协调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统一认识,尽快颁布如《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通用型标准,完善生产和流通许可证发放办法,参照国际上权威的技术标准,出台中国自己的标准,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葛俊杰还建议剥离国家质检、工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整合建立食品生产流通监管局,以农业、食监、药监三个分段监管部门,加上卫生部、认监委(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形成“3+1+1”监管机制。

在去年一轮又一轮的白酒涨价潮中,白酒业渠道内的囤酒、造假等种种“潜规则”开始浮出水面,业内对加强酒类商品立法监管的呼声日益高涨。

“这部法呼吁了十年了,还没有落地。”全国政协委员、光明食品集团副总裁葛俊杰昨日表示,中国是酒类商品生产、消费大国,酒类商品的年产量、年销量均居世界第一,但全国范围内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酒类商品相关法律,这也造成了酒类市场的秩序混乱。而在其他国家,通过立法对酒类商品进行监管已是一种普遍做法。

葛俊杰表示,酒类商品是食品中最特殊的商品,高税、高利、高危的“三高”特性使其比其他食品(包括烟草、食盐)更需要立法监督。《食品安全法》第101条对酒类等五种食品做了专门规定,其中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食盐等四种食品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而酒类商品至今尚未有专门的法规。他建议参照《食品安全法》,尽快就酒类商品立法并颁布实施。

他还表示,外界对高端、超高端酒遭假冒的现象关注较多,而对消费量最大的中低端酒关注较少,但后者正是造假制假的重灾区。去年,上海销售各类白酒4万多吨,其中大部分是低端白酒,这些酒最容易被假冒,而一旦发生问题,将对社会、民生造成极大危害。近年来,山西、湖北、湖南、重庆等地均出现过假酒案,毒白酒致死事件在国内也有发生,大部分受害者都是弱势的普通民众。

葛俊杰说,这背后的原因正是酒类相关法规缺失,使得不法商人肆无忌惮制造假酒的行为难以得到及时、精准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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