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02
核心提示:重庆拟规定“禁止在车厢内饮食”,违者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重庆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立法禁止在车厢内饮食,将有利于城市文明的发展。部分市民则认为车厢内不让吃东西不够人性化。尤其上班高峰有些乘客来不及吃早点则会在车厢内解决。如果不准在轻轨车厢里吃东西,你是赞成还是反对?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二审草案第三十七条在一审草案基础上,增加了“禁止在车厢内饮食”的条文。
为配合这一规定,草案第五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反第三十七条规定条款的行为,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制止或责令改正,并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昨天下午,记者在轻轨较场口、临江门、牛角沱站进行了随机调查,对于是否应该禁止在车厢内饮食,乘客和轻轨工作人员也各执己见。
《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
第三十七条
在车站、列车、其他轨道交通设施以及轨道交通与市政设施连接的通道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堆放杂物、乱停放车辆、揽客拉客、追逐打闹、擅自摆摊设点和派发宣传品及其他营销宣传活动;
(二)便溺、吸烟、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三)随意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物品;
(四)携带活畜禽和猫、狗等宠物进入轨道交通车站或车内;
(五)伪造、毁坏、遮盖、擅自移动轨道交通导向标志或服务标志;
(六)在车厢区内饮食;
(七)其他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和运营秩序的行为。
有利车厢文明建设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车厢里吃东西,可能对车厢造成污染,也可能产生异味,影响其他乘客的乘车舒适度。如今,国外有很多城市已经立法禁止在车厢内饮食。在国内的香港、西安、上海等城市,都已将“禁止在车厢内饮食”写入了法案。我市立法禁止在车厢内饮食,将有利于车厢文明建设,也有利于城市文明的发展。
担心汤水溅到身上
家住渝中区巴渝世家小区三栋的银行职员肖潇告诉记者,自己上下班每天都要坐两次轻轨。说起立法禁止在车厢里吃东西,他表示双手赞成。“有些东西的味道太刺鼻了。”他说,在车厢里吃的东西不乏酸辣粉、串串、小面等刺激性食品,整个车厢都能闻到这股味道,让人觉得很不舒服。
在临江门车站,解放碑国贸大厦一家担保公司上班的张莉告诉记者:“早上经常能看见有人端着一碗稀饭在车上吃,车厢晃动大时,稀饭经常洒出来弄脏地面和其他乘客的衣服。我每次看到车上有人吃东西都提心吊胆,害怕汤水溅到我身上,所以轻轨车厢里确实应该禁止吃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