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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联合启动“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2012/5/1 16:02

据农业部网站消息,近期,针对河南"瘦肉精"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农业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食药局等部门将启动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将出重拳、下狠招,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犯罪行为,全程强化"瘦肉精"源头管理、生猪养殖、生猪收购贩运、生猪屠宰、肉品加工、肉品消费餐饮、肉品进出口等环节的监管,细化措施,坚决杜绝"瘦肉精"进入食品产业链,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多部门计划建立健全"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单位为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制定活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办法;落实饲料购销台账、生猪养殖档案记录、生猪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屠宰企业自检、肉品流通查验记录等制度;加强法制宣传和食品安全教育,建立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强化政策扶持措施,加快转变生猪养殖方式转变,提高生猪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组织化水平。

部署

生猪检疫证件不齐将禁止

本报讯 昨天,商务部召开全国商务系统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研究部署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的工作措施。

会议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有定点屠宰企业的现场监督,尤其要督促企业担负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生猪进场关、品质检验关和肉品出场关,做好"瘦肉精"按比例抽检工作,不得收购、屠宰生猪产地检疫合格证、运输工具消毒证、非疫区证明等证件不齐全或缺损的生猪,严格记录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去向,严禁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发现"瘦肉精"等问题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置。对于有关部门在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发现的问题肉品,要及时召回并依法处置。

会议强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环保、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严格依法把好屠宰行业市场准入关,切实做好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不得降低标准,变通执行。对不符合条件的屠宰企业不予发证;对已经完成审核换证的企业,要按照规定重新检查,凡达不到条件和标准的,要停产整顿,逾期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取缔。

查处

河南查获两名"瘦肉精"销售嫌犯

据河南省政府昨天最新通报,目前该省生猪排查抽检工作基本结束,案件侦办取得重大突破。在省内查获非法销售"瘦肉精"的重要犯罪嫌疑人两名,对72名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采取了强制措施。

据河南省政府提供的相关通报材料,公安部门从涉案生猪养殖户入手,基本查清了销售使用"瘦肉精"情况及来源、销售网络。其中查获销售"瘦肉精"的重要嫌犯两名,抓获非法加工生产"瘦肉精"的嫌犯两名。省内排查出疑似添加"瘦肉精"自配猪饲料12.4吨,被污染的自配猪饲料5.7吨,目前已做无害化处理。对已认定涉嫌犯罪的72人,公安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其中27名为生产、销售"瘦肉精"人员,7名为生猪收购贩运人员,33名为养殖人员,5名为屠宰企业生猪采购管理和业务人员。

此外,通报还披露,监察部门针对案件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也在加快推进。目前,已对53名公职人员需要承担的责任进行了调查取证,32名已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初步处理。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2人,停职检查9人,免职6人,开除1人,撤职2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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