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03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宣传教育食品安全,该办近日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每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年也要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集中专业培训。
(《新京报》5月9日)
培训道德伦理可防君子却难防小人
尽管这种道德集训,对于唤醒食品经营者职业伦理和社会责任有一定益处。但必须得承认,在目前的社会现实下,指望集训道德伦理来规范食品安全,有些想当然。还是用干部腐败教育来说事,每一个进入官场的干部,都接受过各种培训,对于贪污腐败、包养二奶之类违法行为可能给他们仕途带来的影响,他们是心知肚明的。可依然有前赴后继者,因为道德是否有价值,也得因人而异。
对君子而言,道德伦理或许可以在内心产生某种约束和震撼。但对小人来说,仅有集训道理伦理远远不够,因为他们在食品安全的价值世界里已经深度迷失,而对这种"重症患者"来说,最好的办法还得用强硬的监管和处罚,重击他们惟一看重的经济利益,让他们为作假付出他们最痛心的代价,这样的教训或许要比培训40个小时所带来的效果都更直接、更明显。□傅万夫
培训食品生产者是长期治理的务实之举
监管者不可能亦步亦趋地紧盯着每一个被监管者,法律的强制力量最终必须内化为每一个人内在的道德约束,在法律触角不及的地方必须建立起强烈的自我约束。不要不相信道德的力量,那些百年老店,之所以能够长久生存,不都与经营中"童叟无欺"的自我约束息息相关吗?
在现实的情况下,要求食品安全问题得到一蹴而就的解决,无异于痴人说梦。饭要一口一口地吃,路要一步一步地走。任何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的尝试,都值得鼓励,都值得一试。要知道,也确实有很大一部分食品生产从业者,尤其是一些规模小的馒头铺、小餐馆等,从业者往往只知埋头赚钱,很少关注媒体报道的食品安全事件。有些滥用添加剂的生产者,知道这么做是在昧着良心赚钱,却未必清楚其危害性,也未必清楚其法律后果。所以,这样的培训是有必要的,至少,有,总比没有强。 □张楠之
食品业的道德集训尚需惩戒兜底
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思所言,"即使在最发达的经济中,法律等正式规则在规范人们行为的总体约束中也占小部分,大部分行为空间是由伦理道德、习俗等非正式规则来加以约束的。"以此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从业者进行行业道德伦理方面的集训,实属必要。
但问题是,商业伦理道德的建立从来都不是宣传出来的,还必须有相应的惩戒制度,即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但显然这不是一个行业的事情,因为任何一个行业都难以完成。比如为了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住建部等部门对建筑企业采取黑名单制度,事实证明,并没有太大作用。信用体系的建立是一个宏观的、系统的工程,作为市场经济秩序的设计者、缔造者和维护者,政府应该切实地指导、调控和监督。只有全国一盘棋,社会信用体系才能够建成,各行业的信用管理也才能够真正发挥作用。而每个行业基于现实的商业伦理道德的宣传教育也才可能真正有效。
就像法律宣传,如果没有法律惩戒作为后盾,将不会有效果一样,道德宣传也是如此,如果没有道德惩戒兜底,食品行业从业者的道德集训,也不会有太大的效果。□王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