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05
核心提示:今年4月底,重庆警方宣布将“像打黑除恶一样治理食品安全案”。昨日,重庆“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的首例刑事案件宣判,两名制造“毒血旺”的商贩分别被判处5年和4年的有期徒刑。
中新社重庆6月8日电 重庆“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的首例刑事案件8日宣判,两名制造“毒血旺”的商贩分别被判处5年和4年的有期徒刑。
今年4月底,重庆警方宣布将“像打黑除恶一样打好此次专项攻坚战”,会同当地多个部门集中整治食品药品安全问题。8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行动开展以来首例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
法庭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郑礼桥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5万元人民币;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罗六清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8万元人民币。
当地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被告人郑礼桥未经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即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某租赁房屋,聘用被告人罗六清加工生产牛血旺。二被告人明知甲醛(又称福尔马林)对人体有危害,仍然在加工生产牛血旺的过程中加入甲醛用于保鲜。
从2010年9月至2011年3月17日案发,郑礼桥、罗六清平均每天加工生产牛血旺约3000至4000斤,累计生产含有甲醛的牛血旺50万余斤,郑礼桥将生产的牛血旺销往该市沙坪坝区、江北区、九龙坡区等地的农贸市场,被大量居民食用,销售金额12.5万余元人民币。
法庭认为,上述两名被告人明知甲醛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用后可能造成严重食物性中毒或人体严重食源性疾患,仍然在加工生产的牛血旺中掺入,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两名被告人生产、销售含有甲醛的牛血旺持续时间长,生产、销售量大,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