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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家农副市场承诺:快过期食品将醒目提示

2012/5/1 16:05

据《东方早报》报道,前天,全市51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公开作出7项承诺,以保障食品安全。

市工商局当天在江桥批发市场,牵头召开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创建“平安市场”现场会,51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负责人当场作出7项承诺:

1.规范经营:保证市场内固定摊位经营者在显著位置悬挂相关证照,不无照经营和超越经营范围。

2.每天对入场经营者的票、证至少查验一次:索取和查验场内经营者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及相关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口食品凭商检证明)、进货发票(凭证)。

3.对经营者各类证件、证明建档备查:对场内经营者提供的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口食品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按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食用农产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

4.如实记录问题食品或食用农产品的处理情况:同时在台账登记。

5.认真查验生猪产品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肉品品质检验证明:同时设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肉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食用农产品检测机构。

6.负责建立健全场内食品、食用农产品的销售凭证和重要商品台账:建立肉类批发进销货台账;建立活鸡(活鸽、鹌鹑)批发进销货台账;建立豆制品进货台账;建立粮食批发进销货台账;建立熟食进销货台账。

7.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立即停售、撤柜,并在市场开办者的监督下销毁,做好销毁台账,或报告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原文地址: http://www.dashipin.com/News/20110617/17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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