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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快过期食品须有醒目提示

2012/5/1 16:14

记者昨天获悉,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进行自查自纠,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切实把好食品进货关;监督食品经营者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质量安全情况,切实把好食品销售关;监督食品经营者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依法处置或销毁。

据了解,海淀工商分局从去年起就率先在海淀的部分商场超市试行“临期食品专柜”,目前,北京已有130多家超市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

原文地址:http://finance.qq.com/a/20120202/0004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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