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14
今后,本市经营者生产、销售食品,都面临更加严格的准入条件。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北京市工商局起草的《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规范申请条件》已经结束了公开征求意见。在进一步修订后,本市经营者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应当具备的申请条件将正式对外公布执行。
据了解,根据规范,销售散装食品须远离污染源,每个食品经营点都要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卖散装食品要配备遮盖的防尘材料。
经营食品须配备安全管理员
规范对本市食品经营人员提出了“管理要求”。今后,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1名以上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实行连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者,每个连锁分支机构都应当分别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
工商部门要求,食品安全管理员在申请流通许可时,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健康证明和专业培训合格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年满18周岁,熟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清晰自身食品安全职责。
此外,在经营场所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的经营者,应当配备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
散装食品离污染源25米以上
根据工商部门的要求,今后,同一经营场所不得申请两家以上食品流通许可。而食品经营场所应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并应距离开放式厕所、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物较为集中的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直线距离10米以上;销售裸装的散装食品应距离上述污染源25米以上。
根据规范,食品经营场所应当和食品贮存场所、个人生活区分开。食品区与非食品区应当分开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区不得经营有毒、有害、有污染危害的物质,如消毒剂、杀虫剂等。食品经营项目较多的场所应当布局合理,划分为预包装食品区、散装食品区、生鲜食品区、水果蔬菜区、冷冻食品区等区域。
直接入口食品应贴禁摸标志
规范特别对易发生问题的散装食品经营列明了详细要求。今后,散装食品须“生熟分离”,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配备足量的容器定期清洗消毒。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应配备遮盖食品的防尘材料、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相应隔离设施及专门售货工具,确保食品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
此外,零售果脯蜜饯、干果干菜、酱腌菜等散装食品的,销售区域与生鲜食品销售区应明显分区或隔离,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和销售任何非食品物品。酱腌菜必须放在密闭容器中销售。销售的生鲜肉类、乳制品、豆制品应当配备冷藏柜的,冷藏柜应当透明。而销售豆制品、熟食制品等易腐食品,需要分切的,应当有专门的分切场所。
商超须实行电子台账管理
今后,商场、超市、食品批发经营者、乳制品经营者及其他具备相关条件的经营者应当实行电子信息化管理,对食品进销货实行电子台账管理方式,为实现电子台账管理方式配备电脑、条形码扫描枪等必备的设备设施。
据了解,规范对食品陈列、贮存、冷藏、通风、检测等一系列可能涉及的环节,都公布了详细要求。如要求“冷藏、冷冻、热藏设备应当有温度显示装置或温度计,”以便于消费者查见;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位于工作台、食品上方的照明设备应加防护罩等。
规范要求,销售裸装的散装食品的经营者应当设置更衣室和员工洗手消毒设施。就连员工洗手用的水龙头,也规定“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此外,卫生间的门不得直对食品销售区域;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容器必须为密闭式,且容器应当坚固且不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