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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局:尚未发现红牛存在质量安全问题

2012/5/1 16:14

国家食药监局通报红牛检验结果

本报讯 (记者刘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在其官网发出通报称,消费者按照红牛标签标识的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等要求使用是安全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通报说,近日,有关保健食品红牛饮料标签标识与批准证书内容不符,涉嫌非法添加等情况引起社会关注。该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对有关信息进行核查,组织专家组对产品安全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并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及产品检验。

通报说,北京、山东、湖北、哈尔滨四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组织检验机构对红牛饮料11个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尚未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

关于红牛饮料原料标注的合法性问题,核查结果为:红牛饮料是1997年申报批准的保健食品,保健功能为抗疲劳;批准证书只载明主要原料,未载明苯甲酸钠、柠檬酸钠、胭脂红、柠檬黄等,符合当时的有关规定。

通报指出,检查中发现,红牛饮料生产企业在标签标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监管部门已责令其限期改正。

除了标签外,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还有红牛饮料中所含的苯甲酸钠和咖啡因两种原料同时使用是否会危害健康。

对此,上述通报中表示,专家组研究论证认为,这两种原料按照批准的使用量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消费者按照标签标识的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等要求使用是安全的。

红牛中国区总经理王睿在早前发给本报记者的说明中称,自中国消费者对这一问题产生疑问以来,公司积极参与了国内外的多方论证,得出的结论是在饮料的含量和环境范围内,一比一的咖啡因和苯甲酸钠不可能生成“安钠咖”(注:国家一类精神药品)。

原文地址:http://finance.qq.com/a/20120216/0014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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