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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塘烧鹅”餐饮类商标遭恶意抢注

2012/5/1 16:15

授权国雄店加盟的食品类商标持有人合筷意公司称

新快报工商部门表示,李先生所述市面大部分“大塘烧鹅”餐饮店侵权情况是否属实仍有待调查,不过,有商标法专业人士认为,从目前递交材料来看,侵权行为已很明显。

而另一方“大塘烧鹅”的经营者广州市合筷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国雄店”向其加盟)却认为,其为“大塘烧鹅”品牌的最早使用者,“大塘烧鹅”餐饮类商标为遭人恶意抢注。

工商部门

已接到权利人控诉材料

昨天上午,海呐公司负责人李先生捧着大沓材料来到广州市工商局,向商标管理处反映自己拥有的“大塘烧鹅”餐饮类商标遭到侵权行为。商标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接收了材料,并表示工作人员需要对李先生的身份、企业以及市面上各“大塘烧鹅”餐饮店进行调查,再决定是否立案受理。该处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商标侵权类案件比较复杂,因而在调查过程中都会更加谨慎,“现在情况这么复杂,我们也要去调查一下,看他们说的是否属实。因为他是权利人这一方,我们现在还没调查,他只是上午交了一些材料过来。”该负责人说,在调查结果出来前,他们将暂不会对此事作出评论意见。

注册查询

“大塘烧鹅”商标有四个

昨日,新快报记者委托广州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查询打印了档案,发现目前以“大塘烧鹅”为注册名称的商标共有4例。4份注册商标均为普通商标,但分类上有所不同。

海呐公司所注册的“大塘烧鹅”商标为2005年8月5日申请,专用期限自2009年3月7日起至2019年3月6日止。其国际分类为43,“商品/服务”范围是“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备办宴席;咖啡馆;自助餐厅;餐厅;饭店;餐馆;自助餐馆;快餐店;流动饮食供应”。其余3份“大塘烧鹅”商标注册人均为李健强,不过在商标图案上与海呐公司所注册的不同。其中一份字体上有差别,另两份不仅字体不同,而且在“大塘烧鹅”四字基础上添加了大写的“DATANG ROAST GOOSE”英文字母。李健强注册的商标在2006年不同月份提出申请。其国际分类为29或30,“商品/服务”范围为“烧鹅;腌肉;肉汤;肉罐头;果肉;速冻方便菜肴;食用油脂”和“盒饭;方便米饭;糕点;谷类制品;方便面;食用淀粉产品;冰淇淋;调味品;非医用营养液;茶饮料”。

商标管理处

商标同名不同类没冲突

广州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商标国际分类一共45类,其中1到34类为商品。例如29类为烧鹅等肉类食品,而43类则是住宿、餐饮等服务行业。4份商标在分类上不同,不存在冲突,均能够注册成功。“一般情况下,在不同类别以外,不会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该工作人员说,获得商标注册证就等于国家承认有效,受法律保护。

在同一个类别里,不能有同一个名字。即海呐公司注册了“大塘烧鹅”43类商标,这意味着在住宿、餐饮等服务行业同类情况下,除该公司或其授权外使用,其余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使用“大塘烧鹅”商标经营餐饮行业。

而至于注册为“大塘烧鹅”29类商标能否用于开餐馆?该工作人员表示,该商标所有者及其授权方可以生产销售以“大塘烧鹅”为商标的产品,但不能将商标用于经营餐饮业。

专家分析

大部分门店侵权行为明显

若工商认定侵权,侵权者要面临多重处罚

市面上大部分的“大塘烧鹅”餐饮店是否构成侵权,仍有待工商部门调查。但新快报记者昨日从一位精通商标法的权威人士处获悉,从目前海呐公司提交的材料看,大部分“大塘烧鹅”侵权行为已经很明显。

“一个是餐饮店的商标,一个是产品的商标,后者肯定不能开餐馆,开了就侵犯了前者的权益。”该人士说,李健强所注册的“大塘烧鹅”,均为食品类商标,如果其生产烧鹅、盒饭等产品,可以在这些产品上标出“大塘烧鹅”商标,但是如果用于餐饮等服务行业,把店名也叫做“大塘烧鹅”,则明显构成侵权。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工商部门在查处认定其侵权后,侵权者要面临多重处罚。一方面,工商会对其作出停止侵权、罚款等处罚;另一方面,经营期间利用侵权商标所获得的收益、对真正商标持有人造成的损失等,也要酌情通过协商、法院判定等方式向受害者作出赔偿。

此外,该人士认为,目前市面上的“大塘烧鹅”餐饮店本身也存在一定问题。“营业执照的名字与招牌名必须相符,否则就会视为广告牌,而广告牌需要工商部门审批。目前广告牌审批非常严格,这些店是不可能全部获得审批的。”他表示,这些店面高挂“大塘烧鹅”店名,一方面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另一方面也体现出部分执法者的疏忽。

国雄店:

付加盟费取得使用权

合筷意公司称其“最早使用‘大塘烧鹅’品牌”,已向法院提请申诉

昨日,新快报记者将海呐公司准备状告“大塘烧鹅国雄店”侵权一事告诉该店老板黄先生后,其表示,国雄店作为“大塘烧鹅”加盟店,他已支付加盟费,并取得了“大塘烧鹅”商标使用权。“我加盟他(‘大塘烧鹅’),他们肯定给个招牌给我用的。”黄先生说,国雄店所挂的招牌是他自行制作的,但关于加盟协议方面的具体内容等问题,黄先生称需咨询总部。

广州市合筷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何先生表示,市面上大部分“大塘烧鹅”餐饮店均为其公司直营、加盟店,并经过该公司书面授权使用“大塘烧鹅”商标。据何先生介绍,“大塘烧鹅”品牌为该公司创始人李启培于1981年在海珠区大塘创立,经过多年发展拥有了现在的规模。

“我们是‘大塘烧鹅’最早的使用者,没想到餐饮类商标后来被人抢注了。”何先生说,2005年发现“大塘烧鹅”餐饮类商标被人先行注册后,其公司于次年用“大塘烧鹅”注册了食品类商标,随后开始在各连锁门店使用“大塘烧鹅”作为招牌使用。

何先生还表示,早在1982年国家商标法实施前,其公司就已使用“大塘烧鹅”品牌,并且涉足餐饮行业,因此作为“大塘烧鹅”品牌最早使用者,应具备持有“大塘烧鹅”餐饮类商标的优先权。“为了要回这个商标,我们已向法院提请申诉。”何先生说,目前关于“大塘烧鹅”餐饮类商标归属问题,预计将在今年8月份出结果。

商标不同持有人

餐饮类:海呐公司

申请时间为2005年8月5日,专用期限自2009年3月7日起至2019年3月6日止。

该注册商标的国际分类为43,“商品/服务”范围是“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备办宴席;咖啡馆;自助餐厅;餐厅;饭店;餐馆;自助餐馆;快餐店;流动饮食供应”。

食品类:合筷意公司

三个商标在2006年不同月份提出申请。

商标的国际分类为29或30。“商品/服务”范围为“烧鹅;腌肉;肉汤;肉罐头;果肉;速冻方便菜肴;食用油脂”和“盒饭;方便米饭;糕点;谷类制品;方便面;食用淀粉产品;冰淇淋;调味品;非医用营养液;茶饮料”。

原文地址:http://finance.qq.com/a/20120228/0023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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