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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商场超市临近保质期食品须设专柜销

2012/5/1 16:17

中新网杭州4月26日电(记者 童静宜 实习生 王炯 通讯员 罗坚)到商场超市购买食品,不少人有买到快过保质期食品的经历,把这些被业界称之为“临保食品”的吃食和其他保质期较长的食品混在一起售卖也是商场超市普遍使用的销售行为。近日,浙江省工商局出台《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临保食品管理制度》),并于5月1日起执行,全面规范“临保食品”的销售行为。

据介绍,临保食品就是指那些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较近的食品。不同的食品有不同的保质期,因此,各自的临保期限也有所不同。

按照即将实施的《临保食品管理制度》规定,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针对商场超市经常将临保食品和非临保食品混在一起销售的情况,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5月1日起实施的《临保食品管理制度》将统一规范商场超市对临保食品的销售行为,要求食品经营者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为使消费者进一步了解这方面的信息和知识,《临保食品管理制度》还要求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同时还要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

不少消费者在日常购物中碰到过商家搞促销,把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作为赠品,并将其与正常保质期食品捆绑在一起销售的情况。捆绑时,生产日期“恰好”叠在一起,或者“恰好”把“买一送一”的粘纸粘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上面,让消费者无法现场查看。买回家后发现赠送的食品已经临近保质期,但因为还在保质期内又没办法退的情况。针对这种行为,据浙江工商相关人士介绍,即将实施的《临保食品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捆绑搭售的食品临近保质期的,必须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了解到,除出台了《临保食品管理制度》外,浙江省工商局同时还出台了《大型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指引(试行)》,要求大型商场超市建立并公示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和保管、消费投诉处理等十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各地工商部门也加大了对商场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原文地址:http://finance.qq.com/a/20120426/0091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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