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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拍品风波”平息 委托人出面回应

2012/5/1 16:03

被疑为“假酒”的28号拍品

据她讲述,1986年年底,她和丈夫在喷水池一国营商店内购买了两瓶茅台,其中一瓶赠送给北京的亲戚,另一瓶则收藏于家中柜子角落里,一直舍不得喝。2000年前后,她看到茅台酒包装棉纸开始泛黄,特意用硬塑料纸包了一遍,以减少酒的挥发。在搬家数次的过程当中,这瓶陈年茅台一直被小心“照顾”。直到今年三月份,她看到媒体上有征集陈年茅台拍卖的信息,就把这瓶“宝贝”拿出来,于3月5日交给省拍卖公司,并签下委托拍卖协议。

据省拍卖公司介绍,本次拍卖所有拍品都由省收藏家协会的专家一一过目,进行了谨慎的“去伪”查验。

“问题茅台”风波平息

贵州省拍卖公司提供的清单上显示:13瓶标的物,总共的成交价款为324600元,佣金为32460元,两项合计356400元。至昨日下午为止,买房已交款293500元。

根据约定,13瓶拍品的保管费为每瓶每天500元(参照上海拍卖公司的标准),截至本月17日,这些拍品的保管费就已累积到32500元。

据省拍卖公司负责人介绍,在这场“问题茅台”风波中,因为买家的单方面质疑,在未经鉴定的情况下发表了影响拍卖公司声誉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但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省拍卖公司同意了对方提出的“减免部分保管费”的请求,仅收取了5000元的保管费。

法律人士表示,在拍卖结束后,对于有争议的拍品,可在委托人、拍卖方、买受人三方在场的情况下将拍品封存并请权威部门作“真伪”鉴定。如果拍品是“真”的,买受人将标的物付清款项取走;如果拍品有问题,对委托人进行说明,并将相应款项退还买受人。

至昨晚7时许,标的物的付款和交接手续已在办理当中。“问题茅台”风波终于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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