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04
5月9日,记者在环茅南路暗访,正巧遇上执法队再次来强行执法。由茅台镇的两名副镇长带队。其中一名副镇长态度很强硬地对商户说,"你拖延我们好长的时间了,要求你们5月3日,今天已经5月9日了",边说边让执法队人员搬走店里的东西。
第二天,记者来到茅台镇政府,采访了这位带队执法的茅台镇副镇长。他告诉记者,规划这条街是要把茅台镇酒文化集中在这条街上展示出来,建设酒文化,打造茅台镇"国酒之心"的对外形象。
抓特色建设,提升茅台镇形象,这原本是个好事,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当地政府能否坚持依法行政、保障商户的权益,这是不是也事关茅台镇的形象呢?
对于那些在这条街上合法经营的商户利益保障问题,这位副镇长称,政府没有资金来给商户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城乡规划草案在报送审批前,应当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第五十条规定,"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显然,茅台镇政府为了整体规划建设而让商户们个人承担损失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那么,政府工作人员强行扣留商铺货物的行为,又该怎样解释呢?该副镇长称,这是依据他们的城市管理,是依法行政。
现在,茅台镇政府的强行执法行动还在继续,而环茅南路的群众也盼望着事情能有个合理的解决,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地方政府搞特色建设,提升形象,同时也应该以人为本,考虑相关群众的切身利益。茅台镇要求一些商户在两天内搬迁,却不考虑实际情况、不解决搬迁损失、不考虑生活补偿,如果提出异议就采取强行措施,随意叫停商户合法经营、扣押合法财产,茅台镇政府负责人竟然说这是在依法行政,这依的究竟是什么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