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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乱象丛生,谁该为生命安全买单?

2012/5/1 16:04

我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农产品由农业部负责,生产企业由质量监管部门负责,流通领域则由工商部门负责……食品监管可谓“政出多门”,缺乏强有力的领导和协调机制。一旦出现问题,便出现各部门纷纷推卸责任的不和谐现象。

相对于很多发达国家,我国对食品安全事故肇事者的惩罚力度明显不够。引发瘦肉精事件的双汇集团在大家看来似乎损失不大,在事件过去后的不久便复牌照常营业。而2010年底在德国爆发的二恶英事件中,检察部门对相关部门提起了刑事诉讼,并附带4000万至6000万欧元的民事赔偿。在韩国,食品安全肇事企业在10年内禁止营业。在法国,销售过期食品的店面将面临“关门大吉”……

消费者:过度依赖品牌 食品安全知识匮乏

在生产者——监管部门——消费者这条链中,消费者常被认为是最被动的个体,也是最终的受害者。然而,笔者认为对于最近出现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也应该负一定的责任。

消费者品牌意识过重,大多数人在购买食品时更愿意选择大型企业的产品。许多消费者认为,市场具有淘汰机制,能够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并且发展壮大的企业必定是可以信任的。然而,对品牌力量的过分夸大造成中小企业销售额始终无法提上去,最终不得不被迫关门。久而久之,大品牌在行业内几乎形成垄断。于是,多数企业在外部竞争不再成为威胁后便放松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双汇瘦肉精事件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双汇号称“开创中国肉类品牌”,作为肉类市场的龙头企业,不仅没有以身作则,反而暴出“瘦肉精”丑闻,使得消费者对国内大品牌产生了“信任危机”,实在是不该。

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知识的匮乏,也是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拿购买蘑菇来说,消费者更倾向于选择白净、较美观的蘑菇。实际上,真正新鲜的蘑菇多数呈现暗淡的灰白色。而在市场上,这些蘑菇却无人问津,这就促使种植户在蘑菇中添加“荧光粉、增白剂”等化学物质。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危机不是单方面的问题,而是由多方因素共同引起的。为了使食品安全尽快走上正轨,近期,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

而在笔者看来,当务之急应该是尽快完善法治、加大监管力度,而不是一味地灌输道德的重要性。首先,企业并不是不知道把食品安全置之不顾是一件有道德的事。就好像对“饿了的老虎”说吃人是不道德的,这是完全没有意义的。另外,笔者认为道德比法律的层次更高,只有先从法律上约束了违法分子的行为,才能谈得上道德这一更高层次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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