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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途纯揭秘狱中450天:不要国家赔偿 感谢党

2012/5/1 16:14

《中国经营报》三年采访路径回顾

佚名

李途纯代理律师翟玉华打印出的取保候审请求报告,《中国经营报》记者于2010年9月在长沙获得。

2010年9月,《中国经营报》记者经过多方调查采访获得了文迪波涉嫌通过上千万元广告款进行利益输送的部分证据,并对文迪波本人和太子奶事件各方进行了采访。2010年10月,《中国经营报》发表《太子奶近事 从重病到绝症的18个月》,详细报道了太子奶事件的纷争和文迪波涉嫌犯罪的情况。

2010年10月,《中国经营报》记者查阅高科奶业工商登记资料,发现高科在成立仅仅一年后就由纯国资变为民营控股的企业,随后《中国经营报》发表《文迪波急于接盘 太子奶致命反击》报道。

2010年12月初,太子奶破产管理人在株洲召开太子奶破产重整首次债权人会议,出动数千名警察维持现场。2010年12月12日,《中国经营报》发表报道《太子奶债权会草草收场 破产管理制度之殇》。

2011年7月,《中国经营报》记者调查太子奶商标转让情况,随后《中国经营报》发表《高科掠夺太子奶商标 文迪波或涉犯罪》报道。

2011年李途纯向湖南省、株洲市司法机关亲笔写了《请求紧急抢救的报告》,这只是李途纯向各级司法机关依法讲述涉案情况多份材料当中的一份。

2011年《中国经营报》记者通过特殊渠道获得了李途纯病历本。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带领李途纯进行详尽检查,医院认为李途纯随时有生命危险,不宜羁押,但是办案机关却对外封锁消息。

后记:在三年采访李途纯的过程中,《中国经营报》记者调查收集了上千份有关材料、证据,包括超过20个小时的录音材料。不过以上只是极少数部分,随着文迪波即将被审查诉讼,更多的材料将会随着事件的发展逐一亮相。

“法罪错位”下的双重败局

吴晓波

仅仅是一个侥幸——他的“无罪”恰恰是建立在对手“有罪”的前提之下。对双方而言,这都是一场“法罪错位”的残酷游戏。

2月14日,中国的民营企业界收到了一份“情人节礼物”:湖南太子奶公司的创始人李途纯被宣布无罪释放。

所有的“礼物”都有代价。李途纯的代价是:被超期羁押15个月,名誉及身心都遭到摧残,从太子奶彻底出局。而这样的结局,被认为是“最好”的。

在李途纯之前,曾有很多“前辈”有过极其类似的经历,比如江苏铁本的戴国芳、广州健力宝的李经纬、广东三九的赵新先、日照钢铁的杜双华、东星航空的兰世立,他们中的一些人有过比李途纯更为不堪的结局。这份名单是如此之长,以致于让当代企业史始终无法挥去悲凉的底色。

李途纯显然是一个充满激情而又错误百出的创业家。在他的身上,可以读出一代人共同的特征:善抓机遇,敢于赌博,个性张扬,勇大于谋。他的商业故事可以被分成两段,分别是两种性质的“大败局”。

从1996年到2009年,是一场被激情击溃的大败局。李途纯以100万元起家,于短短数年内便在竞争空前激烈的配制奶市场争得一席之地,1997年的中央台“标王”无疑是一个很有寓意性的“高峰”。2006年,太子奶从摩根、英联、高盛私募7亿元人民币,再次为李途纯式的冒险注入了新的动力。很多观察者把太子奶与伊利、蒙牛相提并论,这其实是一个误读,因为,以乳酸菌饮料和配制奶为主业的太子奶的竞争对手从来只是杭州的娃哈哈。在过去的十年里,缺乏营养的配制奶被纯奶压迫,并不处在高速成长的通道中。李途纯在主业上没有形成核心的竞争力,却又同时犯下扩张过速及多元化的致命错误。

所有这一切,都仅仅是李途纯“自己的错误”,我们可以说,如果没有及时的战略调整,太子奶确乎很难获救。然而到了2009年之后,陷入债务困局的李途纯却又成了被猎杀的对象,这是另外一场政商博弈的大败局。

株洲市政府为了拯救太子奶,组建高科奶业,对之进行“封闭性经营”。接下来的故事是:国有性质的高科奶业被私营化,李途纯的股权被强制性稀释,在惨烈的博弈过程中,拒绝退出的李途纯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被捕。这是一个当代版的“狸猫换太子”。

从现有的资料看,这位操盘人名叫文迪波,他的官职是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天元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和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他的计划大概是这样:先把李途纯排斥出局,让太子奶恢复生产经营,然后再出手售卖,或卖给战略投资人,或卖给产业资本,或争取上市,总之,太子虽瘦,犹可食之。

但是这只名叫文迪波的“狸猫”太贪心也太无能了:他的私有化计划被过早地曝光,他本人在任公职期间的贪污行为被揭发,而他实际上又缺乏拯救一家危机企业的企业家才干。2011年8月,他被湖南省纪委“双规”,这成为太子奶风波路回峰转的关键。

此刻,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会做这样的猜想:如果这只“狸猫”没有过早启动私有化,如果他是一个清廉的官员,如果他确乎有才干让太子奶走出困局——哪怕能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那么,李途纯的出局是不是就不会再被质疑?

在我看来,这才是一个真正的问题。

在当今中国,以公权力的名义对私人资本进行剥夺,仍然是一个强大而不容置疑的“传统”。清代钱大昕在论及政商关系时曾说,政府剥夺商人财产往往有心理上的优势,因为“吾取诸于商,而非取诸于民也”。

在这个意义上,今日李途纯的释放仅仅是一个侥幸——他的“无罪”恰恰是建立在对手的“有罪”前提之下,对双方而言,这都是一场“法罪错位”的残酷游戏。在资本归属、契约关系及法理上,没有人还李途纯一个公道。

这个被剥夺了的人,在获得“自由”之后,还要对剥夺者感恩戴德并保持沉默。对于整个企业家阶层来说,这无疑是一场屈辱性的妥协。

李途纯与太子奶的故事应该还在路上。

我希望。

作者系财经作家、蓝狮子出版人

太子奶前世今生

1996年3月, 李途纯在湖南株洲创立太子奶集团前身太子牛奶厂。至2006年初,李途纯占有太子奶集团43.21%股权,为实际控制人。

2007年1月, 太子奶引进英联、摩根士丹利、高盛三大投行,并更名为“中国太子奶(开曼)控股有限公司”。其中英联出资4000万美元、摩根士丹利1800万美元、高盛1500万美元。

2009年1月, 湖南株洲市政府注资1亿元由高科奶业托管太子奶的优质资产,并将李途纯的控股权抵押给高科奶业代为行权。李途纯重新出任太子奶集团董事长,负责清理和重组太子奶集团债务问题。

2010年 1月, 12名原太子奶高管在北京成立“仙山奶业”,与高科奶业展开同业竞争。此后李途纯多次召集原太子奶经销商,指责高科奶业违规,要求经销商与仙山奶业签约。

2010年4月14日, 开曼群岛大法庭委托香港保华担任临时清盘人,拟将太子奶集团实行破产。

2010年6月3日, 高科奶业表示太子奶的账户全部被法院查封,太子奶面临全部停产。

2010年7月27日, 湖南省株洲市官方证实:太子奶集团创始人李途纯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嫌罪名被确定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10年12月,李途纯代理律师王清辉透露,李途纯准备反诉高科奶业,透过太子奶开曼公司向湖南省高院正式起诉高科奶业,提出超过3.5亿元赔偿要求。

2011年7月31日,李途纯被捕一年后,太子奶托管公司高科奶业董事长文迪波被湖南省纪委“双规”。

2011年9月,李途纯被株洲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太子奶重整计划草案获全部债权组通过,太子奶由新华联——三元股份联合体接盘。

2012年1月,李途纯案不起诉,重获自由。

李途纯 回归太子奶已无可能

许浩

2月13日,原湖南太子奶集团总裁、董事局主席李途纯在被拘禁15个月后无罪释放。李途纯的释放对目前太子奶的重整会不会有影响?他是否可以拿回曾经属于自己的资产?为外界广泛关注。

尽管李途纯无罪获释,但是其一手创建的太子奶集团已经易主他人。 2月13日,三元股份董秘王钤对媒体表示:“目前三元正在一步步按照法院批准的方案对公司进行重整,进展得很顺利。”对于李途纯的无罪释放其表示,对此不发表任何看法。新华联方面对目前重整进程也并未作出回应。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破产法》专家艾茜认为,当前太子奶破产重整方案的法定程序已经生效,虽然李途纯无罪获释,但不妨碍重整程序的进展。

“破产重整程序的特点是一审终局,一旦是法院批准的重整方案,就难以撤销。”艾茜说。

艾茜认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若管理人因过失给破产企业股东造成损失,企业股东可以对管理人提起索赔诉讼。

《破产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管理人未依法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太子奶破产案中的管理人已经涉嫌违法,法院和债权人应该依法采取措施。

此方案虽然在理论上可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难度很大。

“要想对管理人提起索赔诉讼,最重要的是要证明因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给破产公司股东造成损失,但是这方面的证据提取难度较大。”艾茜说。

对此问题,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段威认为,除了依据《破产法》提起诉讼,李途纯还可以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权。

《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若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并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股东可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在重整过程中,由于管理人的失职或者恶意行为给股东造成损失,重整公司股东可以起诉管理人索赔。”段威建议。

虽然从理论上李途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索赔,但是从法律角度上他已经不可能拿回其一手创建的企业了。

原文地址:htthttp://finance.qq.com/a/20120218/0016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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