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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召回不赔偿 可口可乐同意换货

2012/5/3 09:41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张国栋 发自北京

面对山西省质监局的一纸认定,在多日避谈是否对已流入市场的产品实施召回、如何退货等事宜后,饱受质疑的可口可乐公司终于开始有所回应。

5月2日,可口可乐(山西)饮料有限公司给《每日经济新闻(微博)》发来正式书面声明,称同意用最新出厂的产品为客户和消费者换回所有2月4日~8日期间该厂生产的产品,所有换回的产品以及库存的同批次产品将会被销毁。该份声明中还再次强调:“上述相关批次产品符合国家和国际相关标准,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不是产品召回,是给消费者换货,因为这批产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同日,可口可乐山西公司新闻负责人刘华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释。

对于公司会否对消费者进行赔偿等问题,该公司给予了否定回答。

另一方面,该公司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次整改,是进一步强化我司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管理保障体系的很好机会,我们将尽量将影响降低在最小范围内,并将尽快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在获得质监局审核批准后恢复生产。”

不涉及赔偿 可口可乐同意换货

据记者调查得知,可口可乐含氯产品共计121058箱,目前有76391箱已经流进市场,另外的44667箱则被质监部门封存。

同日,可口可乐山西公司新闻负责人刘华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释,“这批产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整个产品都有检测,都是合格的,都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但是我们考虑整个事件的影响,大家都有顾虑,所以会给大家换货。”

刘华伟称,换回来的所有产品的和已经封存的产品,都会全部销毁。

但对于公司会否对消费者进行赔偿等问题,他则明确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因为产品都是安全的,9个批次的产品经过权威检测全部合格,不会涉及赔偿。”

涉事产品坚持不召回

4月28日,山西省质监局发布通知称,针对媒体披露的“可口可乐山西公司含氯软化水混入部分批次饮料产品”中的问题,质监局认定媒体报道情况属实。同时在调查中,还发现该公司存在个别生产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

5月2日,可口可乐山西公司再次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确定,该批产品仅在山西销售。但公司也重申,该批产品符合国家和国际标准,可安全使用。

山西省质监局副局长张岐山也曾对媒体表示,如果最终检验结果确定可口可乐产品含余氯,有关部门将采取召回措施,对库存和召回的产品实行销毁,并对生产者依法处理。如产品质量合格,也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值得关注的是,即便如今已经表态可以换货并将销毁部分产品,但公司仍坚持不召回涉事产品。理由是,“对产品的多次检测和专家组论证都表明我们上述批次产品是安全的,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5月2日,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可口可乐应该召回后做无害化处理,“不管是按照纯净水的标准还是饮料的标准检测,饮料是入口的,超标肯定是对人体有危害的,有危害就要召回。”

对于上述涉事产品如何处理尤其是是否对已流入市场产品召回或退货,可口可乐山西公司此前均未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作出明确回应,取而代之地是,公司多次强调“对产品的多次检测和专家组论证都表明我们相关批次产品是安全的,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消费者完全可以放心饮用”。

而直至5月1日,可口可乐虽然已经承认由于操作失误,致使含氯的生产辅助用水进入到饮料生产用水中,但除了一份致歉声明外,依然没有提及有关产品如何具体处理。

检测机构:从未说过产品合格

“山西省两家国家级检测中心即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和山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对从我司及市场上提取的9个批次产品的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山西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专家组根据检验结果进行论证,确认该9批次产品安全。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可口可乐山西公司此前的一份声明称。

但对于“涉事产品的9个批次均检测合格”的说法,或许只是可口可乐的一厢情愿。

5月2日,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副院长梁宝爱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本身饮料含氯就没有相关标准,“专家认定是说小于纯净水那个指标,从来没有说产品合格不合格。”

据悉,由于国家标准对饮料含氯检测没有作出规定,山西省质监局直接委托省内的两家国家级检验中心,按照相关国标检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的一份由上述研究院出具的情况说明和检测数据显示,参照现有的国家标准GB/T5750.11-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剂指标》中游离余氯的检测方法,9个批次样品中游离余氯检测值均低于国家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中规定的限量值0.005mg/L。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此前曾一度缺少的2月4日生产的芬达 (橙味)汽水,山西省质监局其后也找到并抽检送样,出具检验数据,实测值为0.0046mg/L。

山西质监局在其官网披露,从未否认媒体关于“可口可乐(山西)饮料有限公司含氯软化水混入部分批次饮料产品”事件的报道。“检测结果只能表明该企业生产的9个批次的可口可乐产品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但不能完全证明可口可乐(山西)饮料有限公司含氯处理水未混入产品。”山西省质监局局长常高才在接受山西当地权威媒体采访时说。

同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先后问询山西省质监局办公室、监督管理处、法规处、执法处等多个部门,均对山西可口可乐含氯事件表示不清楚。“产品是否召回要看是不是符合召回制度规定或者办法,含有氯气就召回吗?饮料现在并没有测氯气的相关国标,那就不好说。”其法规处人士表示,对可口可乐作出行政处罚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的,饮料现在没有检测氯气的国标,这属于国家法律的空白。

律师:可口可乐行为涉嫌欺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了可口可乐山西公司产品 “含氯事件”的全过程。

4月17日,在媒体曝出其产品含氯时,可口可乐山西公司随即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来声明矢口否认,并在其官方微博上称,鼓励员工向公司反映其关心的问题,但对严重歪曲事实行为绝不姑息。

18日,在山西省质监局发布检测结果后,该公司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作出回应,山西省两家国家级检测中心对从公司及市场上提取的9个批次产品的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山西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专家组根据检验结果进行论证,确认该9批次产品安全,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直至山西省质监局确认可口可乐产品含氯属实,此时可口可乐才对外表示歉意。

对此,北京天依律师事务所熊云飞律师表示,可口可乐公司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消费欺诈,“它先后发过三次声明而且已经接受过不止一家媒体的采访,推断它已经知道产品含氯,这是站得住脚的。”5月2日,熊云飞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而在更多专业人士眼里,可口可乐公司如果对问题饮料拒不召回,或涉嫌对中国消费者的歧视。“可口可乐不提是否要对已流入市场的产品实施召回、如何退货,反而让这些产品继续存在于市场,就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就是对自身品牌的不负责任。”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

(张国栋)

原文地址:http://finance.qq.com/a/20120503/0008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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