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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打击中储粮倒卖 引入多家央企以制约

2012/5/1 15:56

储备粮代储引入竞争

除了规范中储粮的收储行为,对于中央临时储备粮代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国家粮食局也在修改政策,引入竞争机制。

11月11日,国家粮食局发布新修改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行为,提高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质量,强化对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的管理。新《细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细则》第一条明确除“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受理实行属地管理”,各地粮食主管部门负责“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受理工作”。还赋予中粮集团、华粮集团、中国中纺集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等企业申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而以往中央储备粮代储主要是中储粮的地盘。

而在2004版《细则》中,“中央储备粮代储活动是指除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企业专门储存中央储备粮行为以外的其他储存行为”。

这意味着,更多的央企加入到粮食收储过程中,中储粮将被分权。今年夏粮收购,国家确定中粮、华粮两大集团都已经参与粮食托市政策收购,但是中储粮目前仍然是国内政策性粮食收购和粮食市场调控的主体。

每收储一斤小麦国家将补贴收购费用0.025元,每斤保管费为0.035元。马文峰告诉记者,“粮食储备这一块利润丰厚,现在他们这几家都想做,另一方面,这些企业有仓储和物流条件,他们进入国家能够有效调配资源。”

马文峰表示,国家粮食局这样做,也是一定程度上要制约中储粮,通过引入竞争,让粮食收储过程变得更透明,尽量减少收储过程中违规操作。

第二条更是规定:“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包括粮食类和油脂类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粮食类、油脂类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均需单独申请。”2004年颁布的《细则》中,只要获得代储粮资格,也就自动获得代储油脂类资格。显而易见,国家粮食局不希望中储粮一家独大。

本报曾报道,由于在粮食收储、拍卖过程中,中储粮下属公司和粮库为谋利,存在违规操作,国务院暂停中储粮粮食商业贸易。

11月4日,国家粮食局在《通知》中更是重申这一点:对中储粮直属企业违反国务院有关要求,从事与储备吞吐轮换直接相关业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活动,要加以制止,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及时报告国家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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