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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挤占供货利润成潜规则 供货商讨公道

2012/5/1 16:00

但是目前在国内,很多卖场的主要利润来源就是进场费,实际上并没有优化供应链,为供货商、消费者创造更多服务的价值,这些不合理的收费不仅会损害供应商的利益,也会使消费者不得不承受与价值不符的虚高价格。

清华大学营销系教授 中国零售研究中心副主任 李飞:国外大型综合超市利润来源主要是购销差价。但是中国的情况到什么程度?很多的大型综合超市的上市公司的报表你会发现,它的其他收入,所谓其他的收入包括进店费,上架费,促销费,宣传推广费,或者应付账款,没付的利息等等,这些费用已经超过它的利润了。

目前在国内,通道费在卖场行业收益的所占比重,一般来说都达到了50%以上,一些强势的卖场,甚至超过70%、80%。不少国际的连锁卖场,不少国际的连锁卖场进入中国之后,开始依赖征收渠道费用来实现其盈利。

以家乐福为例,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家乐福就迈开了海外扩张的步伐,最近的20年,家乐福又将重心转到了亚洲、南美的一些发展中国家,扩张速度十分惊人。但是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家乐福在发达国家的扩张几乎是节节败退。

首都经贸大学营销系主任 陈立平:为什么?是因为这些发达国家有严格的法律来限制它。

在2002年,家乐福初进日本市场的时候雄心勃勃,准备在日本大展拳脚,可是进入日本市场以后才发现,他们很难在日本零售市场立足。

首都经贸大学营销系主任 陈立平:它在中国确立起来的这种盈利模式在日本是行不通的。

在中国可以收取入场费,可以滥用优势地位,在日本,它很难能够做到这一点。

记者了解到,法国2001年颁布的《新经济调整法》,日本2005年出台的《大规模零售商与供货商交易中的特定不公平交易方法》等,这些法律都对零售商收费时应当遵循的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2002年3月英国开始实施《超级市场执业准则》等规定,也对零售商与供应商的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作出了规定。

而目前,我国对零售商收取通道费用的行为,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只有《反垄断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供应商研究中心主任杨谦告诉记者,我们国家从2008年开始实施了《反垄断法》,但是这一法律对于零售商滥用垄断优势地位,强加给供应商不公平条款和收费,并没有约束和强制的细则。

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院长,中国供应商研究中心主任 杨谦:我觉得在反垄断法的这个实施,一些实施细则应该对零售商的这样一个滥用作出限制,这是最基本的一条。

杨谦认为,《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超市进场收费项目进行了限制和规范,但是对于违反管理办法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处罚力度太小,在实践中很难起到约束作用。

清华大学营销系教授,中国零售研究中心副主任 李飞:

隐性的收费,随机性的收费,我今天要店庆了,你要收一些费用,我今天要搞活动了,你要拿多少多少钱,应该对这种进行强制的管理,同时如果出现不公平,我们要有一个相应仲裁机构要进行相应的说法,然后要监督相应这种实施结果。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作为一个大型综合超市,特别是一个国际化的企业,你有责任管好你的店长,管好你的采购人员,不能让他们向制造商收取隐性各种各样的费用,无法计量的,甚至是无底洞。一定是阳光透明的收费

2月2日,温家宝在山东考察时说“今年我们经济工作的头等大事,是稳定物价。”而刚才节目中,有业内人士告诉了我们这样一个数字,现在零售商各种名目的收费已经占到商品价格的四成以上。这些费用并不全被超市拿走,更有一部分被超市的工作人员装进了自己的腰包。如果排除掉这些不合理的收费,挤出这些价格水分,不仅是还消费者一个公道,更是有助于消解物价上涨的压力。但现在看来,在消费者、供货商、零售商,这三者中间,零售商仍然占据了强势地位,以至于国家的法律法规都被它们自己设定的各种潜规则所规避。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我们的监管制度,不断加强监管,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否则,不但消费者要承受额外的生活成本,宏观经济也会付出不必要的代价。好,我们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感谢您的收看。另外,您可以登陆我们栏目的百度贴吧进行互动讨论,或者您有什么好的线索和建议可以发至我们栏目的QQ83083,稍后,请继续关注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的其他节目,再见。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张硕 丁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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