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01
规范市场靠三方合力
中国挨骂最多的政府部门,可能就是食品管理的“有关部门”了。每次有关食品安全的事件一出现,“有关部门”一定会被口水淹没。
可能“有关部门”也很委屈—下的决心很多,干的工作也不少,为什么就没有起到什么效果?
公众和媒体最喜欢说的话是“法制不健全”,经常是每出一个事件,就呼吁“立法监管”。实际上,中国跟食品安全有关的法规并没有大的问题,在很多具体规定上,甚至比美国、加拿大等还要保守和严格。过去的绝大多数食品安全事件,都可以在当时的法规框架内解决。只是,法规只能提供纸面上的保护—当“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时候,“有法可依”的结果就是“吓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
就具体的监管体系来说,中国目前的这种多个部门“分段管理”的体制问题重重。是否禁用一种食品添加剂,要由6个部委参与决策,“科学决策”就很容易被“部门利益”的扯皮边缘化。在实际运作中,也就必然产生灰色地带——看起来有多个部门“可以”管理,同时也就意味着每个部门都可以等着别的部门去管理。经常有这样的报道:为了某个事件,记者向A部门询问,被打发到B部门;向B部门询问,被打发到C部门……甚至绕了一圈,可能又被打发回A部门。
即使“有关部门”想管,中国的市场现实同样使得监管困难不断。美国的大型养鸡场提供了99%的鸡蛋,所以只要控制了它们,市场上就不会出现大规模的安全事故。对于那些小型的养鸡场,政府反倒管得不那么严。而中国的食品生产和流通是由大量小规模的从业者主导的。要对他们一一实施严格监督,执法成本可想而知。
更麻烦的还在于,这些部门都是某级政府的下属——也就意味着,他们要“配合”当地政府的“大局”——城市形象、财政收入、就业等等。任何负面新闻出现,都可能被“大局”所“和谐”。所以,小生产者可能受到监管处罚,但是倒下了一个,可能会站起来一群。
而一个生产者如果做成了“大企业”,主管部门也就未必能够对它进行监管。即使它们有违法行为,只要没有出现人神共愤的结果,当地政府就不希望“影响企业运作”,甚至会进行“特别关照”。“有关部门”在想要查处这样的企业之前,不得不三思是不是会被上司当做“找麻烦”。
像三聚氰胺的使用,据说早已是公开的秘密,——至少在出口宠物食品致死动物之后,主管部门不应该不知道它的非法使用。但是,在当地政府“挥泪斩马谡”之前,当地的“有关部门”是工作疏忽没有发现问题,还是迫于“大局”不敢管?
消费者、生产者和主管部门,构成了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三角。问题的解决不是依靠哪个方面或者哪个部门单独努力就能够解决的。只有三方形成良好的活动互信,才能够建立规范的市场。消费者付出合理的价格获得放心的食品,生产者通过生产合格的产品赢得利润,而管理者,则通过严格一致的执法来实现“劣币淘汰”、“良币流通”。
当消费者愿意花更多的钱去开展“自供运动”的时候,其实已经作好了“用钱投票”的准备。而生产者,看到合法生产的商机了吗?管理者,又作好了“只为食品安全负责,不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的准备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