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02
鲜肉和肉制品
严防瘦肉精流入
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严禁私屠滥宰和宰售病死病害畜禽,打击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经检疫检验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为。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防止其流入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饲养环节等。
食品添加剂
严管餐饮服务单位
及时公布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和检测方法。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严禁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实行三聚氰胺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禁止向食品和饲料企业销售三聚氰胺。
酒类
严格落实质量安全溯源制度
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的行为,重点整治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的行为,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类销售单位。严格落实白酒和葡萄酒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推进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加快制订葡萄酒行业规划,完善行业标准。
据新华社
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将扩大范围和频次
新华社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明确,要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今年年底前,所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都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并明确办事机构。
要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完善激励引导和惩戒政策措施。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信用分类监管。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地方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支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
工作安排还指出,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制订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评估,扩大检验范围和频次,规范公布抽检结果,推进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加快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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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瘦肉精”查明来源发现3个非法制造窝点
记者25日从“瘦肉精”事件国务院联合工作组获悉,河南“瘦肉精”事件所涉案件调查取得重要突破,截至目前,肇事“瘦肉精”来源基本查明,并发现3个“瘦肉精”制造窝点。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联合工作组负责人刘佩智透露,目前已基本查清河南“瘦肉精”事件中违禁“瘦肉精”的使用来源情况。截至24日,已发现 3个自2007年以来一直制造“瘦肉精”的窝点,下一步将继续严查违禁“瘦肉精”的来源、销售和使用情况,从源头打击违法行为。
联合工作组还通报,截至3月24日,“瘦肉精”事件中被河南省有关部门控制、刑拘、立案侦查的人员已达68人,其中“瘦肉精”销售人员26人,使用养殖户33人,生猪经纪人7人,企业采购人员2人,并对43名公职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