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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标之争有了终裁加多宝发声明表示失望

2013/4/23 22:17

备受关注,持续长达445天的王老吉商标案件正式告终,加多宝无缘王老吉商标。日前,北京市一中院驳回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申请,7月16日,加多宝发表声明,表示失望与无奈。

7月13日,加多宝集团公布一份从未公布过的《商标许可协议》,以证明加多宝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标尚在有效期。加多宝集团办公室总监冯志敏表示,加多宝“已申请仲裁要求:广药停止违约行为,继续履行双方的商标许可合同、许可协议”。“我方一直呼吁相关各方保持克制,共同维护凉茶行业来之不易的发展局面,但对方罔顾以上忠言,不断做出伤害凉茶行业的事情。”

7月15日晚间,广药集团旗下广州药业就对外宣布,北京一中院“驳回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本裁定为终审裁。”

此前,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裁定《“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两份补充协议无效。

加多宝集团办公室总监冯志敏称,这个协议是在2003年5月2日,由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所签署的,协议核心内容是,“王老吉”商标的许可使用期限自200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

加多宝在声明中重申,“目前市场上流通的加多宝出品的凉茶产品是合法合规的。其一,鸿道集团支付了商标许可使用费,也就是说是支付了合同对价的。其二,加多宝继续销售带“王老吉”商标的凉茶产品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包括北京市高级法院京高法发[2006]68号解释对商标许可库存产品的处理也作了专门规定,这也符合我国法律等价有偿、公平合理原则。其三,鸿道集团与广药集团于2003年5月2日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仍然是合法有效的,该协议约定鸿道集团独家许可使用“王老吉”商标,有效期至2013年1月19日,并经国家商标局备案。广药集团也多次出具证明确认商标许可期限至2013年1月19日。该协议在之前的仲裁程序中,从申请、庭审、裁决都从未涉及。我国是个法制国家,任何人都不能把自己的行为凌驾于法律之上。

该声明指出“针对广药集团违反上述协议以及侵犯我司包装装潢权、广告语等行为,我们一定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我司合法权益。目前鸿道集团已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和向法院提出了起诉。我们相信相关单位、部门一定会依法妥善处理王老吉商标争议问题,共同维护市场稳定,维护凉茶行业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

加多宝在声明中承诺,团结好广大员工、经销商、供应商、原材料种植基地农民等上下游产业链几十万人的队伍,不气馁,不懈怠,专注凉茶事业,继续为消费者生产高品质的凉茶,将中国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下去并发扬光大。加多宝有信心、有能力再创新的辉煌,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原文地址:http://info.food.hc360.com/2012/07/1808326506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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