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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方指郎酒所发货物与字据不吻合

2013/4/23 22:17

经销方“代理”郎酒引纠纷

经销方:对方不按口头约定办事,所发货物与字据不吻合

山东郎酒运营中心:经销方说法与事实不符

本报记者 胡磊 实习生 邱美琴

与山东郎酒运营中心“口头约定”,销售“典藏”郎酒,最终因必须同时销售同系列高档单品而解除合同,用定金购买的酒种类也与“约定”不符,14日,石家庄的史先生向记者反映了该情况。对此,山东郎酒运营中心济南川品酒水有限公司负责人解释称,史先生的说法与事实不符,在处理过程中该公司已作出了让步。

合同显示经销洞藏系列产品

石家庄的史先生从事酒水销售生意。前段时间,石家庄举办了一个糖酒会,其中济南川品酒水有限公司参展的郎酒产品让史先生产生了兴趣。该公司自称是郎酒的山东运营中心,并当场建议史先生交定金、签合同。

8月2日前后,史先生来到了济南川品酒水有限公司,并参观了其库房,当天,史先生交了一万元定金,并签订了合同。

8月14日,记者看到,史先生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上显示,甲方为“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山东郎酒运营中心)”,史先生为乙方,甲方同意乙方在石家庄市经销郎酒洞藏系列产品。

经销方口头答应只卖“典藏”

史先生称,虽然合同上写的是“郎酒洞藏系列产品”,但当时济南川品酒水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口头答应,可以让其只经销价格较低的“典藏”单品,他才签下合同,但他交完定金回到石家庄后,工作人员告诉他,必须要高低档次单品配合进货。

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8月7日前后,史先生再次来到济南川品酒水有限公司,要求解除合同,遭到拒绝后,双方商定,可以将已交的1万元定金抵顶货款。史先生称,当时他手写了一个字据,约定用1万元定金抵顶70箱“典藏”和10箱“精品”,济南川品酒水有限公司一名李姓业务员在字条上签了字。

8月11日前后,史先生收到了货,发现全是“绵柔经典”,折合每箱六七百元,而且当时要的发票和酒类随附单也都没有。

供货方 对方说法颠倒黑白

8月14日,济南川品酒水有限公司一位李姓负责人介绍,该公司是“买断”形式的山东郎酒运营中心,史先生的说法与基本事实不符。“郎酒洞藏系列产品”的字样在合同里体现得很明确,史先生签完合同回去后,才提出只销售价格较低的“典藏”单品的要求,公司根本接受不了。

该负责人表示,按照合同,这种情况下,已交的定金应不予退还。公司作出让步,答应用定金抵顶货款,而且,因当初糖酒会时该公司承诺,有35%的优惠,所以,该公司向史先生提供了价值13500元的货物。没想到史先生收到货后又嫌价格太高。

该负责人直言,如果史先生在签合同前提出只销售一种单品的条件,他肯定会要求在合同中体现出来,如果真的像史先生所说的公司想骗他,就会让他把余款打来。

针对史先生所称,该公司一名业务员在字据上签字,答应定金抵顶70箱“典藏”和10箱“精品”,该负责人称,据其了解,根本没有这回事,不清楚对方的字据从何而来。

原文地址: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gsnews/20120816/0911128657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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