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23 22:17
新金融记者 淮纯菊 北京报道
争斗还在继续,即便不是棋逢对手。从官司到经销商再到群殴,当加多宝和广药的精力都被对方牵制,不承想“去火”概念正在被逐渐发扬光大。“如若二者不专注于市场,其他去火饮料的机会就更大。
官司
对广药集团(以下简称:“广药”)和加多宝集团(以下简称:“加多宝”)而言,早已不是昔日的合作关系。更糟的是,如今的他们正被各自的诉讼所累。今年5月的仲裁结果,不但没能成为“落点”,反而变成了诸多事件的“起点”。
7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王老吉(微博)”商标归广药。当天,加多宝召开媒体说明会,并公布了一份被广药喻为的“神秘协议”——加多宝方面声称,此协议是一份独立协议,与此前已被仲裁的两份协议没什么关系,重要的是,该协议曾在国家工商总局备案。
8月13日,加多宝再次召开媒体说明会,为了证明“神秘协议”的真实有效,甚至提供了今年7月9日经过公证的一份有关该协议的公证书。亮点在于,广药作为商标的备案义务人,于2003年6月30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备案。
新金融记者看到,根据协议,有关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生效日期是:2003年1月20日,终止日期为:2013年1月19日。重要的是,加多宝已依据此协议申请仲裁,并被受理。
然而,这份被加多宝“重磅推出”的协议却被广药方面以“多处涂改并相互矛盾,涉嫌造假”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时间,真假难辨。
就“神秘协议”的真伪,广药早在8月2日召开过媒体说明会时就予以披露。在广药提供给新金融记者的回复中,广药细数了四个疑点。
1.协议的签署时间是“2003年5月2日”,但协议首页起言就称“本商标许可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00年5月2日在中国广州市签订”。签订时间前后相差3年。
2.协议第2.4条许可使用期限“至2013年1月19日止”,但协议第5.4条约定许可使用费只计算到“2010年5月1日止”,也即使用期限与交费期限两者完全不符。
3.在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10日订立的《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中陈述:“基于甲、乙双方2000年5月2日已签订《商标许可协议》和甲、乙双方于2002年11月27日已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特再行约定……”也就是说双方在2003年6月10日的共识中,没有确认有2003年5月2日的《协议》的存在。
4.将协议与双方于2000年5月2日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相比对,除了协议第2.4条许可使用期限被手写改动为“自200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止”,以及最后签署时间手写改为“2003年”两处不同之外,其余的条款、结构、措词甚至标点符号都惊人的一致。可以说,协议是对2000年5月2日签订的版本人为手写篡改而成。
8月13日,加多宝方面在抛出公证书的同时,面对媒体的追问,集团品牌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月贵再三强调:“协议真实,仲裁局也已经立案,如若不信可以去工商总局查阅。至于时间前后不吻合,这里面事儿太复杂,不再赘述。”
暂不论协议的真假与否,事实是,广药和加多宝还要面临一次仲裁,而这一次加多宝是申请人。
然而,双方陷入的官司不仅仅是仲裁。面对红罐凉茶的外包装,二者都说对方“侵权”并提起诉讼,并都声称“获立案,即将开庭。”
虽然官司最终都会有个结论,可对于仲裁,正常的流程就得走6个月,6个月后,即便那份协议真实有效,也已经不具有实际意义。而红罐装潢侵权一案,双方均有“志在必得”的气势,结果如何也只能等待法院给出裁决。
无疑,伴随着双方的“拉锯战”,质疑也随之而来。有评论说加多宝用的依旧是老策略:“在吸引眼球,赚取消费者同情。”又说,“广药因为在产能、渠道、营销方面没法跟加多宝PK,只能用法律手段。”
对此,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向健军认为,双方都运用法律手段,主要还是想起到一个威慑作用。加多宝坚持诉讼,也给人咄咄逼人、寸土必争的感觉。红罐包装专利极具价值,红罐包装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可,已经成为王老吉凉茶的显著特征。谁取得这个专利,谁在终端销售上就具有更大的优势。
内鬼
“加多宝,有内鬼。”8月17日,一不愿具名的饮料行业“导师”级营销经理向新金融记者透露。
“我觉得广药已经搞定了一些加多宝的经销商,这将成为加多宝的大问题。”该营销经理说。他还说,有点像“无间道”。
因为工作需要,他总是在各大城市稍作停留。让他做出“有内鬼”判断的是,加多宝凉茶和广药王老吉在终端的陈列、堆头摆放,以及广药王老吉的铺货速度。
该销售经理做过几年某款饮料的区域级渠道,以他对渠道的敏感和判断而言,他觉得王老吉的铺货速度不会这么快,而浙江很多地方,加多宝和王老吉同时出现的频率过高。
懂渠道的人都知道,如果经销商不同,终端的资源就会不同,其终端的重合度也不会很高。然而,在浙江的很多地方,“有加多宝,就有王老吉,都是贴着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