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23 22:18
本报记者 桂小笋
以27日晚间披露中报为契机,此前略显沉寂的汇源果汁董事长朱新礼侄子朱胜彪“倒卖”商标引发诉讼的事件再度被热议。
2011年7月15日,汇源果汁全资附属公司汇源饮用水(朱胜彪担任总经理)与云南卡瓦格博饮用水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授权卡瓦格博生产瓶装水,但此后由于汇源果汁称汇源饮用水不具备授权资格,双方因此引发诉讼。今年8月9日因管辖权异议此案未能如期开庭审理后,便再无进展,卡瓦格博董事长祝强对《证券日报》表示,目前汇源未有调解的迹象,也未与公司联系,他同时称,如果此案开庭审理,卡瓦格博将提出反诉要求汇源赔偿损失。
管辖权争夺未有定论
从公开信息中可以得知,在2011年7月15日,汇源饮用水与卡瓦格博签订一份合作协方,授权卡瓦格博“加盟汇源饮用水事业,筹建、开发或者改扩建生产工厂,使用‘汇源’品牌生产、销售饮用水系列产品……包括桶装水、瓶装水、袋装水等”。合作时间从签订时起到2014年12月31日,而卡瓦格博则可以在经过汇源饮用水的考察并书面同意认可后,在全国范围内布点三家进行生产安排(已加盟区域除外)。
双方同时约定,汇源饮用水一次性收取加盟费、技术服务费两百万元,且这笔费用为合作期内一次性费用,不予退还;此外,汇源饮用水还将收取五十万元的质量保证金,新增一家工厂收取五十万保证金,满一百万元不再收取,且同时注明:该质量保证金做为双方对产品危机事件处理的备用金,合作期满后全额退还。
但是,在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双方的合作却未能有实质性进展,原因在于汇源方面称汇源饮用水不具备授权资格,因此卡瓦格博不得进行“汇源”品牌水的生产和销售。
此后,针对这件事汇源果汁曾发布公告,称尽管合作协议列明双方共同发展汇源品牌的饮用水业务,但并无就任何“汇源”商标的特许使用权达成协议,同时指出卡瓦格博并未按合作协议履行付款责任,因此汇源饮用水有权终止协议并不需要做出赔偿。
而此时,汇源饮用水就卡瓦格博违反合约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终止合作协议。不过,由于双方在协议中对引发争议管辖地的约定不明显,卡瓦格博就此向法院提出异议,原定于8月9日开庭审理的案件也因此押后。
对于案件目前的状况,卡瓦格博董事长祝强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目前还在等待法院对管辖权的裁决,法院会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不过公司也打算开庭的时候提出反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而对于未履行付款责任的诉讼源由,祝强称,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多的时间里,汇源总部对于汇源饮用水公司没有资格授权却授权的这份合作协议,始终未予追认:“连合同都没有追认,也就无从得知其合法性,怎么能再交保证金?”
对此,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认为,如果按照公开的说法,汇源饮用水公司没有授权使用商标的资格,则双方在签订合作时未能尽到审查的义务,但他倾向于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有效:“没有按时付款的说法,一般的解决方式就是及时支付并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对违约金约定则要支付赔偿费;而对于有公开资料显示双方对产品的生产条件提出质疑的问题,则要看是否能在合理时间内达到标准,如果可以,合同继续执行应该没问题”。
汇源饮用水经营范围存疑
由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是授权卡瓦格博生产瓶装水,因此,汇源饮用水是否具有生产瓶装水资格也成了争议的热点之一。援引多家媒体的报道可以看出,汇源果汁曾一再强调,从未授权朱胜彪生产瓶装水,其只有生产桶装水的权限。
不过,《证券日报》记者在卡瓦格博官网公示的商标印刷授权书中看到,其时间则打印显示为2010年,但无具体日期。
对照此前言论,不得不让人心生疑窦:2011年汇源饮用水公司与卡瓦格博签定协议授权其生产桶装水,2012年双方因此授权产生纠纷,而也是在2012年汇源果汁称汇源饮用水公司并无权限生产瓶装水,但在2012年卡瓦格博官网挂出的商标印刷授权书中,授权时间却早在2010年。
汇源饮用水公司究竟有无生产瓶装水资格?授权时间出现“穿越”是因工作疏忽还是另有隐情?《证券日报》记者联系汇源饮用水公司欲咨询,但至截稿,对方均未回复。对于事件的进展,本报将继续给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