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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限带奶粉出境引争议 港府称并非针对内地人

2013/4/24 10:38

新浪财经讯 3月6日晚间消息 此前香港政府新推出的限制奶粉处境措施引发争议,除了被内地网友批评刑罚严重且针对内地居民外,更有人称新条例违反基本法。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今日强调,新措施并非针对内地人,舆论指刑罚太严是误解,他同时称新条例符合基本法和WTO的要求。

香港政府此前修订了入口条例,限制每名16岁以上人士每日只可携带2罐奶粉出境,违反规定者最多会被罚款50万港元及被判处两年监禁。新条例自3月1日起实施后引起很大争议,不少内地民众在互联网上批评香港政府的新政策自私和过激,最高50万元的罚款和判处两年监禁的刑罚更被认为是“匪夷所思的酷刑”。

除了舆论的指责外,新法例更受到来自法律界的批评。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全国政协委员胡汉清此前表示,香港政府针对奶粉问题只修改了《进出口条例》,而不是从《储备商品条例》着手,证明香港的奶粉整体并没有短缺。他质疑政府的做法涉嫌违反《基本法》第115条,该条款规定香港应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保障货物、无形财产和资本的流动自由。

此外,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各成员国不得就出口任何产品,制定或维持任何禁制或限制,关税、税项或其他收费除外。根据条例,作为WTO成员的香港也不应在奶粉问题上制定任何限制措施。胡汉清还称,政府应交代清楚针对的到底是奶粉问题还是走私买卖水货的问题。

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及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均不认同胡汉清的说法。梁振英今日在北京强调,新条例符合基本法,同时也符合世贸组织的要求。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回应称,虽然WTO规定不能就出口任何产品制定限制,但有关协定也允许暂时实施出口禁制或限制,以防止或舒缓对出口成员非常重要的食品或其他产品的严重短缺情况,香港的婴儿奶粉短缺问题严重,因此才不得已实施限制措施。

梁振英强调,新条例并非针对内地居民,而是适用于所有人,目前被检控的人中超过一半为香港人,而刑罚太严也是误解,罚款50万元及两年监禁并非硬性规定,一般只是罚款数千元。他指出,香港08年进口奶粉1500万公斤,去年虽已上升3倍至4000万公斤,但仍出现短缺。政府在实施有关条例前已经尝试过一系列措施,采取这样的行动也是迫不得已,目的是为了确保香港婴儿的奶粉供应。
为了缓和内地对香港限带奶粉措施的不满,港府已经有多位高官出面进行解释和澄清。保安局局长黎国栋表示,新条例并非考虑不周,是在采取多种方法仍未能改善奶粉供应的情况下,才迫不得已推出的措施,目的只是希望能使供应链恢复正常。

食物及卫生局长高永文则称网络上的争论给他带来沉重的压力,一再表示希望内地居民能够谅解香港政府这个“不得已的选择”。有关目前市场上奶粉供应的情况,他则称新条例实施后市场已经基本恢复供应,奶粉订购热线数量大幅下跌,但目前奶粉供应还没稳定,担心一旦取消限制,奶粉荒会重新降临。他强调政府会密切监察供应情况,与零售商及供应商联系,确保能尽快完善供应链。

截至3月5日,新条例在实施5日后合共拘捕87人,其中49人为香港居民,36人为内地游客,另外2人持外国护照。有内地游客携带3罐奶粉出境,被罚款1000元。他愤愤不平道,“内地有多少资源给了香港,但在香港买多一罐奶粉自己用都不行。政府应该调查清楚是走私还是家用,这样才公平”,还声称日后会买内地奶粉,不会再来香港购物,“看这么麻烦”。(翁晓莹 发自香港)

原文地址: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dfjj/20130306/2104147419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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