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23 22:17
茅台申请“国酒茅台”注册商标通过初审一事引起同行的强烈不满,昨天,汾酒集团就此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递交商标异议申请书,同时质疑商标局违反《商标法》。
>>进展
汾酒以行动阻击茅台
“我们今天上午在商标局受理大厅递交了商标异议申请书。”汾酒集团文化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柳静安昨天告诉记者,汾酒集团请求商标局对4个被异议商标“国酒茅台”不予核准注册,“每个商标需交付异议费1000元,我们一共交了4000元。”
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官网7月20日公布的商标初审公告显示,贵州茅台申请的4个“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初审,申请日期为2010年6月9日。根据《商标法》规定,贵州茅台要想最终拿下“国酒茅台”商标,还需经过3个月的公示期。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企业都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据了解,汾酒集团是第一个站出来以行动阻击茅台申请国酒商标的酒企,这也是汾酒集团近年来第三次公开炮轰茅台。此前,汾酒董事长李秋喜曾先后公开质疑贵州茅台“获得1915年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茅台酒是开国大典国宴用酒”的广告宣传涉嫌虚假宣传。此次汾酒再次带头炮轰茅台,外界有声音认为汾酒在自我炒作。对此,柳静安表示,以前汾酒对茅台的质疑不过是想还原历史事实,而现在汾酒则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我们正在联系其他白酒同行,下一步大家将联手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质疑
“国酒”商标可否独占
汾酒集团法律事务部部长刘吉功昨天表示,按照通常理解,“国酒”有这样的含义:代表或象征国家的酒、一国之内最好的酒。
“贵州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指定使用范围非常宽泛,包括葡萄酒、果酒等33个品类。尽管茅台生产的个别白酒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但不能由此认定他们在葡萄酒、果酒等方面已达到‘代表或象征国家的酒’‘一国之内最好的酒’的水平。”柳静安表示,如果“国酒茅台”商标获得注册,无疑夸大了贵州茅台的产品品质,会误导消费者。
柳静安表示,酒类市场是竞争十分激烈的市场,因此“国酒”商标不应被某一个酒企独占,否则将对其他名酒生产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