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23 22:17
初审放行是否违法
国酒’作为被异议商标的组成部分,明显带有对商品特点和质量的描述,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刘吉功表示,商标局初审通过“国酒茅台”注册,违反了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
“事实上,贵州茅台此前曾多次向商标局提出过类似申请,均被依法驳回。”刘吉功称:“令人费解的是,此次申请却通过了初审,难道《商标法》没有法律效力了?”
柳静安还表示,“国酒”不能作为商标,而是一种荣誉称号,不管是国家工商总局还是商标局,都没有授予某一企业或产品“国酒”荣誉称号的权力,“如果以注册商标的形式授予贵州茅台‘国酒’荣誉,将构成超越行政职责范围的行政违法行为。”
>>追访
商标局未回应
记者昨天联系到商标局并发送了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时未得到回应。记者随后从遵义市政府官网查询到,早在去年11月,由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许瑞表、工商总局商评委主任何训班等组成的调研组就曾赴茅台集团,就“国酒茅台”商标注册事宜进行考察。
记者昨天致电茅台酒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杜光义,对方表示无法对“国酒茅台”商标一事作出回应,“这个事情跟企业没关系,国家怎么定,我们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