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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奶粉“九条军规”

2013/12/26 11:22

导语:“从我的角度看,这次新细则的出台,起码是食品生产当中最严格的许可标准。”12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食药监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说。

当天,食药监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新版细则共九条,包括参考药品管理办法、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实现质量安全追溯、建立消费投诉处理机制等内容。

滕佳材表示,之所以说最严格,是因为细则提出按照药品企业的许可条件,对婴幼儿配方奶粉企业实施许可。

与2010版许可细则相比,新版许可细则参考药品良好生产规范,提出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增加验证、清场等规范程序,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和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国家乳制品质量检验中心主任姜毓君表示,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其中新增产品配方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信息化管理和产品追溯制度等企业管理制度。

在质量安全追溯方面,新版许可细则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的关键工序或关键点形成的信息建立电子信息记录系统。企业要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最终产品及产品销售所有环节都可有效追溯和召回,并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和投诉。

滕佳材认为,新细则是维护婴幼儿乳粉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当前我国婴幼儿乳粉和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稳定向好,国内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显著提高,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在质量安全指标和营养指标上,最近几年经过努力,国产奶粉与进口乳粉没有明显差距。细则出台有助于提升消费者的信心。

自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以来,国产奶粉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信任度一直堪忧,今年8月,进口奶粉恒天然又深陷“肉毒杆菌”风波,更加剧国人对于婴幼儿奶粉现状的焦虑。

新版细则发布后,食药监总局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许可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按细则要求,各地要在2014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审查和再审核。对暂不能达到细则要求、不能按时提出审查申请的企业,以及未通过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给予2年的停产整改时间,保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

原文地址:http://money.163.com/13/1226/02/9H04QJC200253B0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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