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39
本报讯(见习记者 万凌)一杯豆浆竟要28元。昨日,黄石的成先生致电本报,投诉武昌一餐馆收费太伤人。
成先生称,他的儿子在武汉某高中借读,今年在水果湖高中参加高考。7日傍晚,他们全家开车到磨山风景区附近的一家餐馆就餐。为了犒劳儿子,成先生点了荤素五个菜和一个汤。稍后,服务员又主动推荐该店自制的鲜榨豆浆。成先生心想豆浆又便宜又有营养,没有问价格就点了三杯。
等结账时,成先生一看账单大吃一惊328元。“我们点的最贵的菜都不超过50块钱,算下来3杯豆浆竟然花了84元?”成先生向服务员提出质疑,对方竟回答说“我们这里是这样的啊”。“点菜的时候你们怎么不说?”“您也没问啊”。为了不影响孩子第二天考试的心情,成先生只好息事宁人。但他越想越气,昨日忍不住向记者投诉,并出示了一张只有消费总金额的发票。
对此,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价格法》的规定,餐饮场所应该对菜品进行明码标价,口头定价也是标价的一种方式,并且餐馆有权自主定价。消费者则应在消费前询问价格,然后决定是否消费。如果消费后对价格有异议,消费者可向物价部门提供注明了消费明细的发票或账单以供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