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40
建立补贴机制利于稳定价格
一方面是成本持续上涨的压力,另一方面是控通胀、稳物价的压力,夹在中间的食用油企业陷入“两难境地”。
商务部市场运行调控专家、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洪涛表示,七八月份是食用油消费淡季,市场需求不高。在这种背景下,食用油涨价不存在市场基础。
有专家指出,食用油价格上涨或下跌应由供求关系决定。在食用油需求旺季,应该允许其适当调高价格以弥补其成本提高带来的损失。如果要限定企业价格,则应对其有所补偿。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价格过高损害到消费者利益,或价格过低损害到生产者利益时,才可以依法采取措施保护供求双方的利益。
一家上市连锁超市负责人认为,政府应该采取措施保证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必需品的供应。但从长期来看,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调控的作用会淡化。原材料、物流和人力成本的上升必然会给企业带来压力,企业核算会增加成本,影响企业的利润实现。“一般企业都有利润空间,可以承受一定范围内的成本上涨,但长期在低点运行会影响企业的运转。因而,食用油的定价最终应该回归到市场调节的方式上来。”
洪涛也认为,稳定食用油价格应以市场手段为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定价以企业自主定价为主,国家指导下定价所占比重越来越少,特别是在消费品领域,市场定价比重已经占到98%以上。食用油是市场化的商品,应该由企业自主定价。
他建议,在通常情况下,市场有自动调节机制。对于季节性的价格波动,可不必过多干预。在食用油价格畸高或畸低的特定情况下,可采取补贴等方式进行干预。比如,政府可通过建立食用油储备机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抛售或回购食用油,以稳定价格。此外,也可采取经济手段,在食用油价格涨到一定程度时,给予低收入群体补贴;反之,当油价过低时,可以对生产企业采取保护价收购或进行补贴。